明朝后期中庸思想,利于审视人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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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后期《中庸》学中的中和思想强调了人与天地万物的统一与和谐,人与自然是有机的统一体,具有同根性、整体性、平等性、和谐性。这就要求人们要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不再是自然的主宰,人类对于自然没有高高在上的特权,只有与自然相融合,人类才能成为自然的一员,这样才能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处理好人与自然真正的关系。

传统观念认为,“价值是事物或现象(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事物或现象)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被主体认为是有用的、有意义的就是有价值的”。这种观念把人的需要当成了衡量客观事物价值意义的标准,对人有用的才有价值,相反没用的便没有价值。在这种错误观点的指导下,人类对大自然进行了毁灭性的开发,结果导致了大自然对人类的报复,环境污染等问题直接威肋、到了人类的生存。《中庸》的观点认为:自然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大自然本身能够“承载”,自然界是一切事物的载体,是客观的,自然本身的价值与人的评判没有关系。人类发展只有合理地利用自然界,两者互不相害、互相利用,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维持和发展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明,使人与自然界形成和谐的局面。《中庸》思想启迪人类,对自然环境要像爱你自己那样来爱护,这样人类才能持续的生活在地球上。

《礼记》载孔子的话说:“教而不中礼,谓之野;禁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礼以“制中”为用,所以又称“礼之用,和为贵”。《中庸》记载孔子回答“子路问强”时说:“宽柔以教,不报无道。”“君子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朱熹作了重要的发挥,他解释说:“宽柔以教,谓含容器顺,以谓横逆之来,直受之而不报也。”“夫子以是告于路者,所以抑血气之刚而进之以德义之勇也”。

张居正在《四书集注阐微直解》中也对《中庸》中“礼”做了细致的讨论:“礼是亲疏贵贱相接的礼节。尽制礼作乐是国家极大的事体,必是圣天子在上,既有德位,又当其时,然后可以定一代之典章,齐万民之心智。”由于儒家所倡导的以仁为本、以德服人,因此对于那些与《中庸》中思想相违背的的“怨”、“恨”、“仇”等思想,也主张用道德力量去感化他们和克服他们。这种宽容和谅解的精神是《中庸》思想的极大表现。但《中庸》思想也并不是不讲原则的。在李赞看来,孔子的“以直报怨”至公无私的,所以,对于怨恨等态度,我们不能容忍和姑息,应该用刚正不阿的姿态来对待事物,这才是儒家“以德报怨”的原则。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些“和”的思想,使《中庸》思想更加完备。

《中庸》中的和谐思想促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过犹不及将行为限制在社会伦理所能接受的范围内,真正地把握“度”,这样才能对改善人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即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挥。公平、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得到妥善协调,所以公平的规则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中庸》思想更加有利于公平的规则得以建立和实施。将诚信作为重点,使全体人民平等友爱的融洽相处,这样才能真正的达到内外的和谐一致。

当然,和谐社会并不是完全没有矛盾、没有任何不同声音的社会,和谐不是一个终结点,而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是要不断清除不和谐的因素,妥善处理不同的矛盾,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中庸》思想能够把握和谐社会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只有在一个共同体中全面的把握其中的联系,才能等有效的促进和发展和谐社会。因此,《中庸》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基础,明确的把握《中庸》思想的精神实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能不断的增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明后期的史学,为明末清初史学思想大升华作了铺垫。《中庸》学在明代的发展可以说是在理学的基础上出现了创新,但并没有脱离理学的影响,随着理学权威的树立及制度的变化,理学思想向后期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领域渗透,《中庸》学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乃至社会生活习俗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至今余波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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