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之用,和为贵出自论语,儒家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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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的本质就是合乎道德的行为规范。狭义的礼指周礼,周礼盛于西周,为周公整理并系统性地加以完善,最终成为流传于世的经典著作,对後世产生深远问影响。孔子称赞周礼,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见《论语·八佾》)不守规矩,不成方圆,礼就是规矩,道德就是方圆,不守礼的规矩,就难成道德的方圆。所以礼和道德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礼”的作用是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各种互相关系,包括尊卑、贵贱、上下、嫡庶、长幼、亲疏等关系,让人们各守本分、各行其道,以和谐社会关系,故曰“礼之用,和为贵。”礼的作用,其最高境界就是使社会关系高度和谐。那么,为了使社会关系达到和谐,礼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是不是可以更灵活一些呢?这就要看礼的宗旨是什么。

“礼”的宗旨,在西周时主要是为了严格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制度,这是礼的底线。如果礼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破坏了奴隶主贵族的等级制度,那是坚决不允许的。比如“八佾”是天子礼仪的标准,诸侯公卿是不能使用的,否则就是僭越违礼,是对王道的极大破坏,故孔子见鲁国卿大夫使用“八佾”时,气愤地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儒家的中庸思想反映在礼制上,就是要求各级贵族各安本分,各守其礼,不必苦节,更不可僭越,允执厥中,无过无不及而已。

“礼之用,和为贵”,这是就礼的作用而言的,而不是就礼的宗旨而言。礼的宗旨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严格其固化的等级制度的,而不是为了使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当然在维护其等级制度的同时,又促使了社会关系的更加和谐,那是统治阶级所求之不得的,也是礼的应用所达到的最高境界。实际上,为了保证礼的实施,依靠政令刑罚等强制手段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较好地统治广大人民群众,以求得社会的政治稳定。

儒家说“礼之用,和为贵”,也并不是主张礼的宗旨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大家互相妥协忍让。因为和不是礼的目的,而是正面的作用罢了。而且“礼之用,和为贵”并不是一句完整的话,所以常被用来断章取义,以讹传讹,成为一些人歪曲儒家及儒家思想的口实。这句话出自《论语·学而》,完整的原文是:“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就是说,礼之用,能达到和的状态最好,不能,必以政刑为手段保证其实施,总之“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所以“和为贵”的状态不是“和事佬”能够实现的,越当和事佬,礼就越遭到破坏,社会就会越乱。儒家是主张严格礼制的。

(文章为子夏故坛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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