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与穷源反本的思维方法论

“中庸”既是儒家的处世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原则,一种思维方法。孔子提出“中庸之为德矣,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朱熹言:“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中庸”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从方法论来讲,就是做事的折中调和,不跨越事情变化的临界点。子思作《中庸》,以“中庸”作为君子的修身之道,云以“中庸”作为方法论,其难得之处在于长期的坚守,“中庸”这种道德,一般人连一个月都不能坚守。

这是因为“中庸”作为最高的道德,难于达到;另一方面是囚为这种方法论难于掌握,尤其是面对不断变化的事物,怎样把握“中”这个点,着实让人困惑。行事用“中”,其达到的理想状态就是“和”。《中庸》以“中”作为行事、修身的途径和方法,那么“和”就是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这个“和”就是事物最圆润,最厚道的状态。

例如,在刑罚上,子思主张“大罪诛之,小罪赦之”,这就体现了“执其两端,用中于民”的“中道”思想。“大罪诛之”是保持刑罚的威严性,“小罪赦之”是为了避免刑罚的泛滥,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刑罚”处于一种威慑而不伤民的状态,这当是刑罚最理想也最本质的功能。

穷源反本

《论语·子张》篇记载子游批评子夏之门人过于纠结细枝末节,主张重本的方法论。子思曾学于子游,这种思维方法论在子思身上也有所体现,无论是在修身、教民还是行事上都可以看到这种重本情结。从新出土的郭店楚简看,子思的重本情结相当浓厚。《成之闻之》云:“是故君子求诸己也深,不求诸其本而攻其末,弗得矣。”

攻诸其末而不求其本身,不注重事情的本源,不回归本体对其修身来说便会无所得。“本”是事物的本源,是事物形成发展的主体。修身的“本”就是要从自己的“身心”出发,由内而外,持之以恒,方能达于“道”。

《成之闻之》一篇中,子思用了大量的言论,论述君子修身反本诸己的重要性。如简文载:“是故君子之于言也,非末流者之贵,穷源反本者之贵。

苟不从其由,不反其本,未有可得也者。”“穷源反本”不仅是在修身上,在其实践和法律操作上也同样实用。例如,《孔丛子.抗志》篇中曾记载子思评价卫君执政之绩,子思答曰“无非”即“无诽”。其理由是朝廷之上,没有敢指出卫君过错的人。

卫君醒悟,表明要改正其过错,但子思却不以为然的说道:“君弗能焉,口顺而心不怪者,临其事,必疵。君虽有命,臣未敢受也。”在子思看来,不能反本诸身,从内心上悔悟,也是不能彻底改正过错的。

子思虽主张“反本诸己”,从人的本心出发,但并未忽略末端的执行。《孔丛子·杂训》篇记载鲁穆公询问子思应如何为政,子思曰:“顾有惠百姓之心,则莫如除一切非法之事也。毁不居之室,以赐穷民;夺璧宠之禄,以贩困医。无令人有悲怨,而后世有闻见,抑亦可乎?”有“惠百姓之心”,这是本。

“除一切非法之事”这是末端的执行。仅有“心”,而忽略了末端的实践,也是子思所不齿的。“穷源反本”作为一般的思维方法论,不仅在修身及实践上可用,延展至其它方面,如用人及法律层面都可以通用。

从材料来看,社会民众之所以违法犯罪,刑罚威慑猖行,其根本原因是“上之弗身”。治民者失其德,就失其根本,违法作乱从生,为上者又诉诸于战与刑,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故简文言“战与刑,人君之坠德也”。若是君主修身以德,则百姓竞相跟从,这才是避免战与刑的根本之道。统治者洁身自好以率其表,以身教之,反本穷源,才能使民众有良好的道德意识,减少犯罪的发生。

“赏与刑,必由其道”的司法主张

我们在前面也已经论述过子思对于赏刑手段的重视,“赏与刑”一向是作为法家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子思对于“赏与刑”这种立竿见影的执政手段,也给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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