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清中和韶乐功能,看宫廷音乐体现的政治

前言

中和韶乐属于中国古代宫廷礼乐,即在朝堂、殿陛上使用的正规音乐。起源于远古先民的原始乐舞,商周以后成为宫廷音乐,主要用于祭祀、宴飨、朝会等宫廷活动。

中和是中庸之道的精神内核,指事物达到一种中正平和的谐和状态。同时也是一种伦理道德,受到古代儒家学派的极力推崇。

中和韶乐既保留了韶乐的本质,又凝结了雅乐的精华,体现了“中和”的理念,融入了封建社会全盛时期“礼乐文化”的精神,为国家长治久安而服务,是朝廷典雅严肃文化的象征。

清代中和韶乐是在明代中和韶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明显的承继关系。清代中和韶乐不仅继承了明代中和韶乐的名称及音乐风格,而且在音乐制度、乐曲结构、乐队构成、演奏乐器等方面最初也都沿用明宫旧制。

后经清圣祖康熙、清世宗乾隆和清高宗雍正此三朝的改动,对前朝旧乐进行深度的挖掘、整理和创新,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音乐制度。

中和韶乐的舞蹈采用八佾,即八八六十四人的队列形式起舞,八佾是古代天子所用的一种最高级别的乐舞排列方式,乐舞队列横纵都为八人。

按照中国古代传统,以文德得天下的作文舞,以武功得天下的作武舞。舞蹈场面宏大,等级鲜明。舞蹈时,八音合奏,颂歌清越,祭祀人员在音乐舞蹈中虔诚地进退贡献,表达对神明及祖先的敬仰、拜服。

中和韶乐的歌辞充满了对皇帝的颂扬,宣传皇帝禀受上天眷佑,受命于天,对上天无限敬仰,顶礼膜拜。明嘉靖年间实行天地分祀,重撰祭祀颂词,但其主要内容仍然是反映皇帝祈求上天赐福的愿望。

中和韶乐历代沿袭,一脉相承,其乐音纯正,舞姿庄重,颂词唯美,具有教化民众、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受到了儒家学者和明清两代历朝统治者的推崇,被认为是最和谐唯美、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音乐,称为“德音雅乐”,被尊为“华夏正声”。

一、韶乐的功能

1、歌功颂德的礼乐功能

中和韶乐的诞生源自于明朝,明朝建国之初即设典乐官,置雅乐,太祖朱元璋还曾亲自敲击石磬试定音律,因此,中和韶乐并非单指韶乐,而是集韶乐在内的历代雅乐之大成。且中和韶乐融礼、乐、歌、舞为一体,具有强烈的礼乐意义。

如果说韶乐入齐是韶乐的改良,而中和韶乐的诞生则是雅乐的熔炼和提升,既保留了韶乐的本质,又凝结了雅乐的精华,体现“中和”理念,完全融入了封建社会全盛时期“礼乐文化”的精神,为国家长治久安服务,是朝廷典雅严肃文化的象征。

明代中和韶乐乐曲的曲名多以“和”为主题,体现了明室四海安宁、乐以道和的美好祈愿;清代中和韶乐多以“平”、“丰”、“曦”、“光”为主题,寄托了清室对于天下太平和顺、百姓丰衣足食的为政理想。

当朝统治者都希望通过打破前朝旧有的曲名系统,建立全新的乐章名,从而展现和平安定、长治久安的新朝气象。明清中和韶乐的曲名正恰如其分地传达出明清的礼乐精神,体现了明清时期的人们对于作乐崇德的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传达了明清统治者希望通过复兴礼乐以巩固政权的政治用意。

2、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

明代统治者一统天下之后,按照“王者功成作乐”宫廷音乐创作的指导思想,希望通过重振中和韶乐,从而实现以礼乐治国的政治目的。清代统治者相较于前朝则更加倡导恢复中和韶乐的古之乐制,多次对其加以考订。

明清中和韶乐乐音纯正,舞姿庄重,颂词唯美,因此具有教化民众、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中和韶乐最初的形制称为“雅乐”,其得名与古人的礼乐观念有关。

古人认为,用于国家祭祀和重大礼仪活动的乐舞属于“正乐”,是中正平和,典雅纯正、匡正人心、符合礼数的音乐。

而韶乐的乐音平和淡雅,能召凤凰之来仪,并有孔子在齐国欣赏《韶》乐后陶醉得“三月不知肉滋味”的典故为证。明清中和韶乐在表演时,融歌、乐、舞为一体,给予人们一种中正平和的审美体验。

中和韶乐的欣赏群体能够通过欣赏中和韶乐的表演而受到音乐美学的熏陶,将极大程度地影响他们将这种内容雅正、风格淡雅的音乐继续传承下去。

二、韶乐与宫廷音乐的关系

宫廷音乐,是指古代帝王祭祀天地、祖先及朝贺、宴飨等宫廷典礼仪式中所使用的音乐,起源于周代的礼乐制度。周代的礼乐制度包括“礼”、“乐”两部分的内容,乐是其中结合典礼仪式所使用的的音乐,后代称之为雅乐。

而韶乐是中国宫廷音乐中等级最高、流传最久的雅乐。韶乐源于远古先民的原始乐舞。最初是远古先民的一种基本的艺术活动,表现了氏族部落的图腾崇拜、祭祀典礼、农耕狩猎、部落战争、繁衍生息等社会生活。

早在多年前我国就齐备了“八音”,即根据质料所分的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等八种乐器,雅乐就是用我国传统的八音古乐器演奏的音乐,所演奏的乐曲庄严优雅,意境悠远,在商周时期经过宫廷乐师的整理成为宫廷雅乐。

“雅乐”在中国古代具有三层含义:一是指先秦雅乐;二是指高雅的音乐;三是指宫廷典礼中的一种仪式音乐。

作为宫廷音乐的一个乐种,它在继承先秦雅乐的基础上又有所创新。虽然中和韶乐的名称、乐器形制、乐队编制、乐曲风格等内容在历史长河中几经变异,但依然留存着雅乐的一些基本特征。

首先是所表达的内容要合乎封建伦理要求,能够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有利于统治者巩固政权。儒家认为“郑卫之音”的内容不符合统治阶级的伦理道德要求。

甚至将桑间、濮上之音称为“亡国之音”。而明清中和韶乐歌词的内容主要是宣扬国富民强、祈求上天赐福以及为君王歌功颂德的,有利于配合统治者达到其相关政治目的。

其次应该是合于律吕的“正声”。许多儒家学者认为雅乐是最符合儒家传统伦理道德的音乐,尊其为“华夏正声”。明洪武年间朱元璋据雅乐中正平和的音乐特点将雅乐更名为中和韶乐,明清时期的雅乐即称为明清中和韶乐。

最后是乐曲要保持“中声”。先秦所追求之“中音”、“中声”、“大不踰宫,细不过羽”,音声过大、过小,音域宽广,音色清脆、音色浑浊等都不符合“中声”之要素。

明清中和韶乐的所有颂歌都采用五声音阶来进行谱曲,音域从下羽到高宫,即简谱从低音1到高音6,突出了其古朴典雅、中正平和的音乐特色。

经过几千年的传承,韶乐成为历代宫廷举行祭祀及宴飨等重要活动时所使用的音乐,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将其更名为“中和韶乐”,清代则继承了明代中和韶乐的制度和风格,反映了明清宫廷对于古代宫廷音乐传统的继承关系。

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强调“以礼治天下”,统治者同样推崇儒家“礼乐治国”的思想,希望通过音乐来熏陶百姓,以展现国家的意志。从而理解并接受“中和韶乐”这种中正、平和的音乐。

三、韶乐的历史文化意义

1、承袭前朝旧乐

从周朝制定“礼乐制度”之始,中国历代君王都制定当朝的礼乐制度用以管理国家。《礼记·乐记》中揭示“礼乐的本质是序与和”,即和谐与秩序。这种制度符合历代统治者管理国家的愿望,因此礼乐制度被统治阶级极力推崇。

明代统治者通过借鉴前朝历代的雅乐从而在建立本朝的礼乐制度,并逐步进行完善。明代中和韶乐在继承前代旧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名目的创新,主要体现为融礼乐、歌舞于一体的乐队形式。

虽然两朝中和韶乐都重新谱写了旋律、改变了歌词内容,但其古代诗歌的歌词形式与框架依旧,在统治阶级看来,中和韶乐保留了古代文字的风貌,同时也是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更能说明其政权的统治性与合法性。

2、复兴汉室音乐

明清统治者自建国之后,皆将恢复汉族文化及匡正汉族音乐文化正统地位作为第一要务。

明清时期所用乐器皆为周代以来便有的传统乐器,例如:钟、磬、埙、琴、瑟、笙、箫、笛、鼓等。以上乐器皆采用八音分类法,即八种不同质料的乐器。

清代宫廷音乐虽承袭了前代的宫廷音乐制度,但同时也将少数民族的音乐融入宫廷音乐之中,从而使得清代宫廷音乐兼具汉族宫廷音乐、少数民族音乐的音乐文化特征。其中中和韶乐作为清代宫廷音乐中最典型的雅乐,承载着服务统治阶级的政治文化功能。

雅乐是中国古代皇家祭祀祖先、祈求神灵的音乐,起源于周朝的礼乐制度,其音乐平和典雅,主要宗旨是为统治阶级歌功颂德。中和韶乐由明洪武初年定名而得,清朝在定鼎北京后,沿用明代旧乐。

儒家礼乐思想追求“中正平和”的境界,为历代统治阶级所推崇。清朝统治者在一统中原后意识到了,面对历史悠久的汉族文化,要想巩固清朝政权并对民众实行有效统治,也只能接受及利用汉文化。

因此,中和雅正的中和韶乐在清代统治者眼中不仅是一种典雅的音乐,它更能象征其统治的宽仁敦厚与和顺昌明。

总结

明清中和韶乐的历史来源源远流长,在整个中国古代音乐文化发展过程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历史地位,数千年来收到儒家学者及历代统治者的推崇,从而广泛应用于皇家祭祀、朝会宴飨等宫廷重要礼仪场合之中。

然而随着中国传统文化的日益复兴,中和韶乐的保护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要秉承着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宗旨,对明清中和韶乐进行合理的研究、保护和发展。

相信明清中和韶乐中所蕴含的珍贵价值会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从而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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