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任职桂阳县令及周程授受事迹考华声

中科白癜风抗复发治疗 http://nb.ifeng.com/a/20190918/7727689_0.shtml

万里

周敦颐(—)字茂叔,号濂溪。宋代道州营道楼田堡(今湖南道县)人。为北宋著名哲学家,宋代理学的开山鼻祖。晚年归隐于庐山莲花峰下,世称濂溪先生。所撰《太极图说》与《通书》,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由于在他世时声名未显,加之后人为其所撰之墓志铭、年表、年谱等亦极为简略,又《宋史》之周敦颐本传中的记载也有一些舛误,故其先后任职郴州郴县及桂阳县(今湖南省汝城县)县令时的事迹,以及程颢、程颐兄弟受学于他的经历,尚存在一些模糊不清之处。本文即就此进行考证。

关于周敦颐生平事迹的史料,主要有三类:其一为墓志铭等。传世的有周敦颐挚友潘兴嗣所撰之《周敦颐墓志铭》以及周敦颐继配夫人之兄蒲宗孟所撰之《周敦颐墓碣铭》。其二为历代关于周敦颐的传记。较早而又影响最大的当推南宋朱熹所撰之《濂溪先生事实记》,以及元代托克托等修《宋史·道学一·周敦颐传》;其他还有在述及周敦颐学术思想时对周氏生平事迹的简介,如南宋吕中撰《宋大事记讲义·周濂溪之学》、宋·李幼武纂集《宋名臣言行录·外集·周敦颐濂溪先生元公》等。其三为年谱、年表等。自南宋迄今,有多种关于周敦颐的年谱、年表,最早的当推南宋度正所编《濂溪先生周元公年表》,此后,又有清吴大镕等编《道国元公濂溪周夫子志·年表行实志》,以及清张伯行编纂《周敦颐年谱》等多种。近人许毓峰也撰有《宋周濂溪先生惇颐年谱》。

一般而言,墓志铭等出自周氏同时代人,尤其是其挚友、姻亲之手,所述内容的依据多为逝者亲人所提供的行状等一手资料,当然较为可靠,只是限于体例篇幅,皆未能周详。这是最为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朱熹所撰之《濂溪先生事实记》为最接近周敦颐生活时代的传记文献。但朱熹所撰之周敦颐传记文献有两种系列版本传世。其一即收入朱熹《晦庵集》中的《濂溪先生事实记》,并以《(周敦颐)先生事状》之篇名收入宋本《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卷八中。其二为《濓溪先生行录》,收入明吕柟所撰《周子抄释·附录》中;并以《濂溪先生行实》之篇名收入明周沈珂所编《周元公集》卷四中,但未见于朱熹的《晦庵集》中。而收入宋本《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卷八中的《(周敦颐)先生事状》,也与《濓溪先生行录》一道被同时收入南宋熊节所编、熊刚大注释的《性理群书句解》,以及明吕柟所撰《周子抄释·附录》中。两种署名为朱熹所撰之周敦颐传记文献,其篇幅、内容及述事先后均有较大的差异,《(周敦颐)先生事状》为余字(不计标点符号,后同),《濓溪先生行录》为余字。为何会出现如此不同的两种文本,并且一道同时被收入宋、明的这两种书籍中,下文将会讨论。但是,在收入宋本《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及明吕柟撰《周子抄释》中的《(周敦颐)先生事状》文末,均有相同的按语云:“晦庵即潘志、蒲碣及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为此事状。”潘志即潘兴嗣所撰之《周敦颐墓志铭》;蒲碣即蒲宗孟所撰之《周敦颐墓碣铭》;孔司封为孔文仲,撰有《祭(周敦颐)文》;黄太史为黄庭坚,撰有《濂溪诗并序》。后两者并无多少关于周敦颐的行年事迹史料,可见,朱熹主要是依据前两者文献即潘志、蒲碣来撰写周敦颐传记的。对此,朱熹自己也有所说明。他在于乾道五年()六月所撰《周子太极通书后序》中称:“右周子之书一编……又诸本附载铭、碣、诗、文事多重复,亦或不能有所发明于先生之道以示学者,故今特据潘志置图篇端,以为先生之精意则可以通乎书之说矣。至于书之分章定次亦皆复其旧贯,而取公及蒲左丞、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合为一篇,以便观者。盖世所传先生之书言行具此矣。”十年后的淳熙六年()五月,朱熹在《再定太极通书后序》又说:“右周子《太极图》并说一篇、《通书》四十一章,世传旧本遗文九篇,遗事十五条,事状一篇,熹所集次,皆已校定,可缮写。……又即潘志及蒲左丞、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参互考订,合为事状一端。又得何君营道诗序及诸尝游舂陵者之言,而知事状所叙濂溪命名之说有失其本意者。覆校旧编,而知笔削之际亦有当录而误遗之者。”可见,朱熹曾经两次整理编辑周敦颐的著作及行年事迹。在第二次整理编辑时,他参考了包括“程氏(笔者按:即二程兄弟)及其门人之言”等更多的资料,并在这篇后序中详细注明了他对所见资料的删削取舍、考订情况及具体内容。前述朱熹所撰之周敦颐传记文献有两种系列版本传世,或即这两次先后所撰。由于收入《晦庵集》中的《濂溪先生事实记》朱熹已经题记为撰写于第二次整理编辑《太极图》并说、《通书》及周敦颐的行年事迹之后的一个月,即“淳熙六年六月乙巳”,故其所撰之《濂溪先生行录》(《濂溪先生行实》)应该是他在第一次整理周敦颐的著作时所撰。正是这两篇文献确实均出自于朱熹之手,故一道被同时收入明吕柟所撰《周子抄释·附录》中。弄清楚了这些,对于后文关于周敦颐与二程兄弟授受事实的考证非常重要。

宋人度正所编《年表》之资料的来源,主要是依据前述两种墓铭,以及朱熹所撰周敦颐的传记;清人吴大镕、清张伯行等所编年表(谱)等,则是综合上述墓铭、年表(谱)及传记资料而成。许毓峰所撰《宋周濂溪先生惇颐年谱》,则综合诸多史料,对周敦颐的行年事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考证,为迄今为止最为翔实的周敦颐年谱。

在这些文献中,关于周敦颐任桂阳县令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其一为周敦颐先任郴县令,而后再任桂阳县令;其二则认为周敦颐是从南安军司理参军任上受荐直接担任桂阳县令的。大致而言,所有的墓铭、年表(谱)均持第一种说法;诸多的传记文献则两说并存,而以元托克托等修《宋史·道学一·周敦颐本传》持第二种说法,并为其代表。

然而,问题并非出自于元人所编的《宋史·道学传》,而是出自早于《宋史》的文献,也就是前述朱熹所撰之关于周敦颐的两种系列传记文献。

朱熹在《濂溪先生事实记》中称:“先生……部使者荐以为南安军司理参军,移郴及桂阳令。……在郴、桂阳皆有治绩。”显而易见,这里所称之“郴”指的是郴县而非郴州。但是,在《濓溪先生行录(实)》中,朱熹却说:“先生……部使者荐其才为南安军司理……移郴州桂阳令,皆有治绩。”将“郴县”置换为“郴州”。《宋史·道学传》正是据此称周敦颐“移郴之桂阳令”的。问题是,朱熹不止是认真读过“潘志、蒲碣”,并且还对蒲宗孟所撰之《周敦颐墓碣铭》进行过删节。收录于宋本《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及明吕柟所撰《周子抄释》中的蒲宗孟所撰之《周敦颐墓碣铭》前有“大字晦庵删本,小字蒲碣全文”的题记,晦庵即朱熹。蒲宗孟所撰之《周敦颐墓碣铭》则明确记载,周敦颐是“……移郴州郴县令,又为桂阳令”。因此,朱熹这里的说法,既与他所熟悉的“蒲碣”记载不合,又与其在《濂溪先生事实记》中的说法不合。这样的错误不是作为一位严谨学者的朱熹所容易出现的。那么问题究竟在哪里呢?就笔者所见文献看,似乎是出在朱熹一位弟子的笔下,这就是南宋熊节所编、熊刚大注释的《性理群书句解》。

《四库全书总目·儒家类·性理群书句解》提要云:“臣等谨案《性理群书句解》二十三卷,宋熊节编,熊刚大注。节字端操,建阳人,官至通直郎知闽清县事。刚大亦建阳人,受业于蔡渊、黄干,嘉定中登进士,自称觉轩门人,掌建安书院,朱文公诸贤从祀祠,其仕履则不可考。注中称迩年皇上亲洒《白鹿洞规》以赐南康,则理宗时人也。节受业于朱子。是书采摭有宋诸儒遗文分类编次。首列濂溪、明道、伊川、康节、涑水诸大儒传道支派,次赞,次训,次戒,次箴,次规,次铭,次诗,次赋,次序,次记,次说,次录,次辨,次论,次图,次《正蒙》,次《皇极经世》,次《通书》,次文,而以七贤行实终焉。……节亲受业于朱子,故犹不敢恣为高论也,所录之文,亦以七贤为主。……刚大所注盖为训课童蒙而设,浅近之甚,殊无可采,以其原附此书以行,姑并录之以存其旧焉。”

熊节等人在《性理群书句解》中录入了朱熹所撰之《濂溪先生行录》全文并进行了详细注释,相关文字为(笔者按:括号中为熊刚大注,下同):“……逵感悟(逵感其言语),囚得不死(罪囚由此得生),且贤先生荐之(且贤先生之见荐之于朝),移郴州桂阳令(迁为桂邑宰),皆有治绩(并著政声)。用荐者改大理寺丞(又以人奏荐改为棘寺丞),知洪州南昌县(为隆兴属邑宰)。”在这里,熊节等人编注之朱熹所撰《濂溪先生行录》已经出现了“移郴州桂阳令”的字句。前述收录于明吕柟所撰《周子抄释》及明周沈珂所编《周元公集》中之朱熹所撰《濂溪先生行录(实)》,均比熊节等人所编注的《性理群书句解》为晚。就目前所见文献看,虽然难以说是熊节等人在编入朱熹原文时产生了误录,但是,在另外一处录入朱熹的文字时,却出现了明显的误读。《性理群书句解》卷七编入了一篇题名为朱熹所撰之《濂溪先生画像记》的文字,其中云:“……部使者荐以为南安军司理参军(监司荐之朝,辟为南安司理官)。移郴及桂阳令(随又移官于郴州及为桂阳县令)。用荐者改大理寺丞(又用人之荐任为狱官大理丞),知洪州南昌县事(又为洪州南昌邑宰)。……在郴时(官郴州时),郡守李公初平(太守李姓名初平者)知其贤(知先生之贤德),……逵亦感悟(王逵因此有感而悟其过),囚得不死(罪囚因是得以免死)。在郴、桂阳(在郴州及桂阳县),皆有治绩(并著治功)。来南昌县(及至南昌作宰)……淳熙六年六月乙巳后学朱熹谨记。”按此文实即朱熹所撰《濂溪先生事实记》,文字内容及落款时间完全相同,不知熊节等人为何将其改题为《濂溪先生画像记》,但他们对朱熹原文进行了误读,却是无疑的。如前所述,朱熹“移郴及桂阳令”,所称之“郴”指的是郴县而非郴州,意思是移郴县令及桂阳县令,熊刚大的注释却成为了“随又移官于郴州及为桂阳县令”,将本应为“郴县”的“郴”注释为“郴州”;随之又将朱熹的“在郴时”注释为“官郴州时”,将“在郴、桂阳皆有治绩”注释为“在郴州及桂阳县并著治功”。熊节等人将题为《濂溪先生画像记》的朱熹文字编入《性理群书句解》卷七时,对原文作了莫名其妙的误读,因此随后将朱熹所撰之《濂溪先生行录》编入《性理群书句解》卷二十时,便随意将原文中的“移郴及桂阳令”擅改为“移郴州桂阳令”,“及”、“州”一字之差,意思却天隔地远。一言以蔽之,在对周敦颐推崇备至并有深入研究的朱熹笔下,绝不会出现如此低劣并自相矛盾的错误。由此可见,熊节等人并未认真读过“潘志、蒲碣”等关于周敦颐的事迹资料,又误读了朱熹的文字,从而将周敦颐任职郴、桂的史实完全搞错,成为产生这种错误的始作俑者。《宋史·道学传》称周敦颐“移郴之桂阳令”,便是从熊节等人所编之《性理群书句解》的“移郴州桂阳令”而来。明吕柟《周子抄释》及明周沈珂《周元公集》中的错误也是转录熊节等人的文字所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性理群书句解》之“刚大所注盖为训课童蒙而设,浅近之甚,殊无可采”,看来“为训课童蒙”而编注的此书远不止是“浅近之甚,殊无可采”可以概括的。

通过以上考证,周敦颐来郴州后,是先任郴县令,后任桂阳县令,这一史实是没有疑问的。据考证较为翔实之许毓峰撰《宋周濂溪先生惇颐年谱》的记载,周敦颐任职任郴县令的时间为宋仁宗庆历七年至宋仁宗皇祐元年(—),周敦颐时年31~33岁;任职桂阳县令的时间为宋仁宗皇祐二年至皇祐五年(—),周敦颐时年34~37岁。

正如诸多文献所载,周敦颐是一位“有山林之志”的人物,如黄庭坚称:“舂陵周茂叔人品甚高,胸中洒落,如光风霁月。好读书,雅意林壑。……虽仕宦三十年,而平生之志终在丘壑。”张栻称:“濂溪学问如此,而举世不知,为南安掾程太中始知,可见无分毫矜夸,方是朴实下工夫人。”因此,他的性格行为从来就是不事张扬,亦不会主动与他人结交,往往都是其他人通过与其日常共事交谈,而后才“发现”了他。如二程之父“程公珦假倅南安,视先生气貌非常人,与语,果知道者,令二子师之”;“在郴,守李初平知其贤,不以属吏遇之,既荐诸朝,又周其不给”;“在合州,事不经先生手,吏不敢决,茍下之民不肯从。蜀之贤人君子皆喜称之。赵公()时为使者,人或谗先生。赵公临之甚威,而先生处之超然。然赵公疑终不释。及守虔,先生适佐州事,赵公熟视其所为,乃寤,执其手曰:几失君矣!今日乃知周茂叔也”;即使是后来成为其姻亲的蒲宗孟,也自称:“始,予有女弟,明爽端淑,欲求配而未之得。嘉祐己亥,泛蜀江,道合阳,与周君语三日三夜。退而叹曰:‘世有斯人欤!真吾妹之敌也。’明年,以吾妹归之。”类似记载还有一些,不再赘引。因此,明人薛瑄云:“濂溪先生在当时知之者少,故从游者不多,惟程珦知之,使二子从学,遂明斯道之传。是则周子从游者虽少,反胜于从游者之多也。”正是如此,在周敦颐的行年事迹中,凡是有类似与他人、尤其是名人交往情况的年份,周敦颐的事迹就比较清楚,反之则较为模糊。

周敦颐在郴州的郴、桂两县任职近八个年头,从度正所撰《年表》看,只著录了庆历八年、皇祐元年、皇祐二年、皇祐五年这四个年份。前两个年份在郴县,所述事迹均为与李初平交往事,包括李初平“发现”他、问学于他,以及他为李初平安排身后事等;后两个年份在桂阳县,皇祐二年下仅称“先生时年三十四,为郴州桂阳令”,皇祐五年下仅称“先生时年三十七”,以及一句极为粗略之“在郴、桂皆有治绩,诸公交荐之”对周敦颐在两县履职状况评述。这是一句常见于官宦传记年谱中的套话,对研究周敦颐在郴、桂两县仕宦情况及其他活动情况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价值。可以说,该年表对周敦颐自皇祐二年至皇祐五年的四年间在桂阳县的活动情况全付阙如。而在其他一些年份,关于周敦颐事迹的记载则较为详细。其原因便在于,程珦(尤其是因命二程师事周敦颐而青史留名)、赵、蒲宗孟等均为史籍中有名的人物,他们与周敦颐交往事迹的相互印证,致使在相关的年份中周敦颐的事迹得以彰显。而李初平是一位在历史上籍籍无名的人物;加之与周敦颐交往最为密切的挚友潘兴嗣为江西南昌新建人,长期居住于江西,并短暂出任江西地方的低级官吏,对周敦颐在郴州八年的具体活动也不是很清楚,仅仅只记载了“移郴令,改桂阳令,皆有治绩……郴守李初平最知君,君既荐之,又赒其所不给。及初平卒,子尚幼,君护其丧以归葬之。士大夫闻君之风,识与不识,皆指君曰:是能葬举主者”,致使周敦颐在郴、桂二县的其他事迹基本缺乏。

顺便说一句,李初平去世时,其子尚幼,虽然称其“老无及矣”,但这是就其“欲读书”的年龄而言。此语出自朱熹所撰《濂溪先生事实记》。正如孔子所言:“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从“志于学”的角度看,到了本应该“不惑”及“知天命”的年龄都可以算“老”了;在同一篇记文中,朱熹称周敦颐于庆历六年()年三十岁“在南安时,年少,不为守所知”,就生理年龄而言,三十岁肯定不能称为“年少”,而是认为周敦颐“博学力行,闻道甚蚤……为政精密严恕,务尽道理”,已经臻于“知天命”的境界,故称其年少。因此,估计李初平的享年不是很长,因“其子尚幼”,没有能力为其父治丧,故周敦颐又“为护其丧归葬之”,从“往来经纪其家,始终不懈”等语看,表明李初平的归葬地及遗属的居住地应当在郴县附近,否则周敦颐不可能“始终不懈”地“往来经纪其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自周敦颐同时代人之手的两份最重要可信的传记文献“潘志、蒲碣”中,也只记载了周敦颐与郴守李初平上述事务性的交往情况,对周敦颐的学术思想及活动,包括李初平问学于他的情况,则只字未予涉及。直到南宋时期,才在朱熹关于周敦颐的两篇行年事迹传记以及更为晚出之度正所撰《年表》中出现。

朱熹《濓溪先生行录》(《濂溪先生行实》)云:“先生在南安时,年甚少,不为守所知。洛人程公珦摄通守事,视其气貌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也,因与为友,且使其子颢、颐受学焉。及为郎,故事,当举代,每一迁授辄以荐之。程公二子皆唱鸣道学以继孔孟不传之统,世所谓二程先生者,其原盖自先生发之也。在郴时,其守李公初平知先生贤,不以属吏遇之,既荐诸朝,又周其乏困。尝闻先生论学,叹曰:吾欲读书如何?先生曰:公老矣,无及也。惇颐请得为公言之。初平逐日听先生语,盖二年而有得。”在这里,朱熹将二程兄弟受学于周敦颐事与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事进行了先后叙述。如前所述,这篇文献是朱熹在第一次整理编辑周敦颐著作时所撰。十年后,朱熹第二次整理编辑周敦颐著作,在掌握和参考更多资料的基础上,又撰写了《濂溪先生事实记》,对周敦颐的这段行年事迹的叙述进行了修改:“先生……在南安时,年少,不为守所知。洛人程公珦摄通守事,视其气貎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也,因与为友,且使二子往受学焉。及为郎,故事,当举代,毎一迁授辄以先生名闻。在郴时,郡守李公初平知其贤,与之语而叹曰:吾欲读书何如?先生曰:公老无及矣,某也请得为公言之。于是初平日听先生语,二年果有得。而程公二子,即所谓河南二先生也。……淳熙六年六月乙巳后学朱熹谨记。”两次所述内容没有多大的差异,主要是对述事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即将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事插述到二程兄弟受学于周敦颐事之间。联系到后文的讨论,可以看出,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的事情,朱熹是从二程兄弟的事迹言论中得知的。因为,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的事迹,情节细致生动,历历在目,非亲见或亲闻者不可能得知。而这件事情,正是通过程颐之口传播出来并为世人所知的。朱熹编《伊川语录》云:“(伊川)先生曰:古人有言曰,共君一夜话,胜读十年书。若一日有所得,何止胜读十年书也。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云:‘某欲读书如何?’茂叔曰:‘公老矣,无及也,待某只说与公。’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觉悟。”伊川先生即程颐。“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云”之语,正表明程颐曾经或目睹或亲闻其事,即所谓“在场者”。朱熹在其所编纂的《伊洛渊源录》中也记载了此事,称:“伊川先生……又曰:李初平见周茂叔云:‘某欲读书如何?’茂叔曰:‘公老矣,无及矣,待某只说与公。’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觉悟。”据此,可以坐实,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的事迹正是通过程颐之口传播出来的,而最早注意和转述此事的是朱熹。朱熹不止是从程颐的语录中发掘出此事并编入周敦颐的行年事迹,并且还经常以此事例教育门人。如《朱子语类》记载:“李丈问:‘前承教,只据见定道理受用,某日用间已见有些着落。事来也应得去,不似从前走作。’曰:‘日用间固是如此,也须随自家力量成就去看如何。’问:‘工夫到此,自是不能间断得。’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这个工夫常恁地。昔李初平欲读书,濓溪曰:公老无及矣,只待某说与公,二年方觉悟。他既读不得书,濓溪说与他,何故必待二年之久觉悟?二年中说多少事,想见事事说与他不解,今日一说,明日便悟,顿成个别一等人,无此理也。公虽年高,更著涵养工夫,如一粒菜子,中间含许多生意,亦须是培壅浇灌,方得成,不成说道有那种子在此,只待他自然生根生苗去。若只见道理如此,便要受用去,则一日止如一日,一年止如一年,不会长进,正如菜子无粪去培壅,无水去浇灌也。须是更将《语》、《孟》、《中庸》、《大学》中道理来涵养。’”“潘志、蒲碣”中未能记载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事,既有可能是限于墓志铭碣的体例篇幅,因为历年向周敦颐问学的人必定非常之多,李初平并非显宦,也不是一位成名学者,如果将类似的事情都记录于墓志铭碣中,将不胜其录了;当然也有可能是“志”、“碣”的两位撰写者并不知道此事,因为潘兴嗣与蒲宗孟虽然分别是周敦颐的挚友姻亲,但毕竟没有与周敦颐一道在郴州亲历此事,此事是发生于周敦颐与李初平两人的日常交往之中,非亲见或亲闻者不能得知,亦非亲见或亲闻者不能追述。倒是李初平对周敦颐的知遇荐赒之情,周敦颐为李初平操理丧事并归葬之事,涉及士大夫的道德行为及社会所推崇的价值观,此即影响甚大之所谓“君(周敦颐)笃气义,以名节自处”,“士大夫闻君之风,识与不识,皆指君曰:是能葬举主者”,故不能不记录下来。而相对于潘兴嗣与蒲宗孟,作为学者的二程兄弟及朱熹,他们更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grrz/2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