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开头:
儒学是一个包含着丰富理论内容的思想体系,也是一个在历史中不断演化发展的思想系统,其在众多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处于核心的,基础的以及不可替代的地位。解析儒学学说的现世情感,处事智慧,不论是学术视角还是人生抉择都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儒家文化进行了多层次,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也使得人们开始逐渐认识与了解到中国儒家文化的内涵与精髓。
《论语》作为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主要包括仁义、自然、中庸、正人等价值观念。“仁”就是爱人,而孝悌是“仁”的具体体现,是“仁”的根本,“义”则是按照规定行事。
在新时代背景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儒家学说的“仁义”之说是否仍可以为社会群体的道德情感指明方向呢?
因此,本文主要对儒学的“仁义”观进行剖析,从而引申出其对当代社会群体道德情感的指引作用。
一、德性之“仁”
“仁”是早期儒家学说中的重要范畴,这一范畴既表明了儒家所理解并推崇的最高德行,又界定了儒家所主张的人们生活中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
因此,如果青年群体或者个人能够拥有“仁”所表达的美好德性,并在生活中遵守和实践这一德性规范,那么他的行为将会是道德的,从而他的人生价值也将会得到充分体现。
首先,孔子认为“仁”的根本精神就是“爱人”。
孝悌是仁的基础,是仁学思想体系的基本支柱之一。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
儒家思想将“孝”“敬”与“仁”联系起来,“孝”“敬”是“仁”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例如,孔子说:“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子罕》),唯真正做到了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人,才算是达到了“仁”的高尚情操的人。同时,“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学而》),即在孝敬父母时,我们应该尽心尽力,在对对待朋友时,要“言而有信”。
其次,《论语》中的“仁”和“礼”两方面的要求是统一的,并渗透在孔子所有思想的中间。
仁是一种内心情感,不能直接把握。孔子用礼来体现仁的要求,礼是仁的外在体现,就使仁由抽象转化为具体,成为可以把握的,可以检验的了。比如,《论语》中有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所谓克己复礼,就是约束自己,按照礼的要求去做,这就是仁。具体就是“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中国人以追求道德情感的完善为超越个体生命限制的人生意义,从孔孟开始,中国文化就以道德为终极关怀,杜绝了中国人以宗教信仰为终极关怀的可能。
杨伯峻先生作的《论语译注》中曾指出“仁”范畴在《论语》中出现达次之多,且“仁”的意蕴多与人的德性关联。“仁”自然也是中国人为追求道德完善而设定的一个道德准则。比如,“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论语·宪问》)等。
因此,当一个人能够具备“仁”所代表的美好道德规范,并能够尽其力为“仁”,其行为,我们可以称为道德的行为,这种人也就能够寻找到自己终极的人生价值。
同时,“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规范之“仁”的基本内容,为人们的社会生活行为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原则。
面对新时代的到来,人们也在适应新变化的同时,逐渐找不清自己的方向,困顿于社会的大染缸之中。特别是处于世界观逐渐成熟的青年群体,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并未真正的成熟,对各种诱惑毫无抵抗能力。
那么,他们该如何在这新时代的风暴旋涡中,安定住自己的“本心”,“不忘初心”呢?
“仁”也许可以成为我们在这变化的漩涡中防止迷失的重要工具。面对纷纷扰扰的社会变化,纷繁复杂的物质诱惑,只有保持一颗“仁”心,真正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才能让我们“出淤泥而不染”,保持“本心”,逐渐摆脱被物质控制的虚无感,被利益控制的孤独感,以儒学的“仁”之德性获得情感的超脱,寻找属于自己人生的意义。
二、行为之“义”
义,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
从文字结构来看,“义”也写作義,義字从我,从羊。“我”是兵器、仪仗,“羊”是祭祀品,二者结合代表了合乎时宜的道德、行为。
“义”的理念在可考资料中最早由管仲提出,作为立国之本的“四维”之一,而后孟子就“义”展开了更深入的论述,阐释了“生”与“义”之间的关系,升华了“义”的重要性,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理论指引作用。
故而,明晰青年群体的“义利”观,培养其“道义”情感,情感态度作用于行为,对于其行为处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义德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五常”之一,在《论语》中指的是道德之义。在孔子那里,“义德”不仅意味着一种道德规范,而且是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同时也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德性。
首先,孔子认为,以“义”的规则、规定为依据办事就是“义”,这就是“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于比”(《里仁》)。事实上,这里所说的“义”,就是不要想当然,任何事物都有它的规则和定力,我们应当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则,而“义”就是其中的准绳,我们应以此为思考事情和处理事情的依据。
其次,《论语》还将“义”作为判别“君子”和“小人”的一个标尺。“义”是个人利益之外,社会对个体所提出的行为规范,是君子生存于世的价值原则。君子一生“见利思义”(《论语·宪问》),“义然后取”(《论语·宪问》)。“义”则行之,“不义”则止,唯“义”是从。正因如此,面对利益诱惑,君子就有了不同于小人的选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因此,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只有真正的君子,才会固守“义”道,小人则是斤斤计较,只为获取私利而与人争夺不休,所谓“不义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
继而,孔子还认为,应以义为重,重利轻义。在物质利益和道德伦理取舍之间,应优于道德而轻利益,人们的精神情感需求比物质需要更有意义。比如,“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作为有高尚人格的君子,是不会总是考虑个人利益的得与失,更不会一心追求个人利益,否则,就会招致来自各方的怨恨和指责。孔子认为“义”具有不为功利的独立价值,因此便把“行义”作为个人不计较成败得失的行为。所以,对他们来说,只要义之所在,便会尽全力而为。
“义”作为规范伦理核心概念,它规范的是个体成员的利益行为,保护的是其他个体乃至社会整体的利益。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对孔子所表述的“义”“利”道德情感之辨进行反思。更深入地看,“义”“利”二端其实并非如孔子所言———截然相反,更完善的理解也许是:君子追求自我利益时,会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