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颖达的解释在宋儒有了发展,二程在孔颖达

北京白癜风医院那家好 http://www.yushiels.com/m/
前言

《中庸》一书以“中庸”为题,然则“中庸”这一概念究竟是何含义,历代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林兆恩在《中庸正义》中鲜明地提出了“中庸者,用中之谓也”的看法,显然林氏对“中庸”概念的阐发重点在放在“中”上,而不在于“庸”。东汉郑玄的《三礼目录》中提到:“名曰‘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郑玄将“庸”字解为“用”,而之后的孔颖达亦解“庸”字为“用”或“常”。孔颖达的解释在宋儒那里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二程在孔颖达的基础上提出“不易之谓庸”,将其解释为“不易”。不同于二程,朱熹则提出“庸,平常也”的解释,认为“庸”指“平常”,乐爱国先生认为“他(朱熹)强调‘平常’又不流于平庸,反对‘过于理’,也反对‘不及于理’”可见朱熹对“庸”的解释还是与其理学的体系息息相关的。

一、“中庸”之意

而林兆恩在其所作的《中庸统论》中提出“中固不可得而言矣,故子思《中庸》一篇,皆言中之用”④按照林氏的看法,《中庸》一书的重点在于探讨“中”之用。林兆恩在《中庸正义》中也明确提出“庸亦作用释”“中庸者,用中之谓也”,“庸”字在这里当解为“用”,可见林兆恩对“庸”的解释更加接近郑玄。

林兆恩对“中”的解释不同于历代诸儒,但他又接受了宋儒以来的“已发”“未发”概念,林兆恩认为“夫是中也,《中庸》既两释之矣”⑦如此林氏认为“中”之含义可以进一步分为“未发之中”和“已发之中”。如其言曰:“未发之中,孔子之空空而无知也。发皆中节,孔子之从心所欲不逾矩也。”所谓“未发之中”是就本体层面而言,而“发皆中节”是就“已发”状态下的作用而言。一方面林兆恩以“和”来规定“已发之中”,另一方他又强调“未发之中”的不可规定性。二程在解“中庸”的时候释“中”为“不偏之谓中”,正如程颐所言:“中者,只是不偏,偏则不中。”而程颢也提出:“中则不偏,常则不易,惟中不足以尽之,故曰中庸。”由此可见二程对“中”的解释基本是一致的,都认为“中”乃是“不偏”的意思。而朱熹则吸收了二程弟子吕大临释“中”为“无过不及”和“不倚之谓中”的观点,最终提出“‘中’字之意未尝不同,亦曰不偏不倚、无所过不及而已矣。”朱熹明确以“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来界定“中”。值得注意的是二程在解“中”的时候就已经区分了“在中之义”(未发之中)与“中之道”(已发之中),并认为二者并不相同。因而这里所谓的“不偏之谓中”乃是针对“未发之中”而言的,对于“已发之中”二程更多的是用“和”来阐释。朱熹在二程的基础上更加明确地以“不偏不倚”来规定“未发之中”,以“无过不及”(无过不及便是和)来规定“已发之中”。

由此可见,无论是二程还是朱熹都是以“和”来规定“已发之中”,林兆恩同样认为“而和也者,乃中之发也。惟能致中,故能致和”。可见林兆恩与二程、朱熹等人一样将“已发之中”释为“中节”或“和”的含义。但他本人在《中庸正义》中却对程颐与朱熹的观点提出批判,如其言曰:“程子曰:‘不偏之谓中。’朱子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此皆中节之义也。可以言和,不可以言中。”甚至说:“罗豫章之学,得之程明道,程明道之学,得之周濂溪,故能知所谓未发之中而求之,殆非后世支离之儒所能及矣。”显然这里提到的“支离之儒”即是指代朱熹,昔者朱陆二人于鹅湖相会,陆九渊讽刺朱熹之学为“支离事业”。如上所述,二程与朱熹对“中”的规定是有明确区分的,并非是以“和”为“未发之中”。因而此处林兆恩对朱熹与程颐(通过上下文的对比,林兆恩在这里理解的程子当指程颐)的批判当属误解或是有意为之,无论如何这一批判是难以成立的。而至于对“未发之中”的诠释,林兆恩提出“中也者,无方无体也”④,“中本无物,物即不中”。如此林氏认为作为本体的“中”是没有具体的形体而言的,因而“中”是不可以用言语和物体来规定的。

如其言曰:“天地位,万物育,中之用也。愚不肖之与知与能,圣人之不知不能,与夫天地之大,犹有所憾,中之用也。达道达德九经,中之用也……‘中之用则若是其大矣,而《中庸》胡为乎不言中?’林子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者,本体也,天下之大本包。探之无朕,索之茫茫,未发之中,其可得而言乎?故不得已而强名之曰诚。诚也者,寂然不动,未发之中也。中其可得而言乎?又不得已而强名之曰隐。隐也者,隐而不可见,未发之中也。中其可得而言乎?又不得已而强名之曰一。一也者,千变万化,从何而出,不可得而拟议者,天下之大本,未发之中也。中其可得而言乎?故生意不息者仁也,而未发之中,则肫肫其仁矣。莫深于渊也,而未发之中,则渊渊其渊矣。莫大于天也,而未发之中,则浩浩其天矣。

如此三言,亦岂足以阐其未发之中,而令使知也?’”在林氏看来尽管“和”是作为本体之“中”的发用,但本体本身是不可规定的,这一界定似乎更加类似于康德所谓的“物自体”,强调“本体”是不可知的。无论是二程还是朱熹都对“未发之中”有一定的具体规定,但林兆恩却认为作为本体的“未发之中”是不可得而言的存在,因而他认为“物则不化,倚则不中”,一旦说“倚”则已经不是“中”了。因而他效仿《道德经》中对“道”的规定,认为“未发之中”只能强名之曰“诚”“隐”或“一”,而其性质也只能描述为“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显然林兆恩对“未发之中”的解释借鉴了老子对“道”的阐释,带有某种神秘色彩。但无论如何,林兆恩对“未发之中”的诠释是明显不同于宋儒的,甚至对理学一脉带有强烈的反对情绪。

二、强调三教一致

按照上述所言《中庸正义》大约写于林兆恩58岁之际,而成书于其晚年。结合林兆恩的生平及其思想特色,《中庸正义》的一大诠释特色即在于援引三教之说,强调三教一致的立场。具体来看,林兆恩在《中庸正义》中不但引用《周易》《大学》《论语》等儒家经典,张载、谢上蔡、二程、朱熹等儒家学者的观点,同时还以释、道两家的经典和义理来诠释《中庸》。林兆恩的解释基本贯彻了“中庸”之道的广大神妙,同样认为“中庸”之道是无所不入,无所不包的。但为了更加形象地解释“中庸”的这种特性,他又引入佛教术语“蛤蜊世界”“须弥芥子”来说明“语大语小”所内涵的辩证关系。即便是如同蛤蜊一般小的世界,其内也可以具有圆满的法身,而最大的须弥世界亦可以纳入小小的菜籽中,林氏通过引入佛教术语从而赋予了“语大语小”更高级的辩证关系,从而深化了对“中庸”之道的诠释。《中庸》讲“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事实上突出了夫妻关系的重要性,从人伦原则上来说夫妻关系是一切人伦关系的发端,没有男女之间的繁衍,其他一切人伦关系都无从谈起。

而林兆恩在解释这句话时,又以天道言人道,认为夫妻关系合于天地万物化生之道。由此林氏又引入道教经典《黄庭经》和《阴符经》中的理论来阐发这一思想,这两本著作都被视为道教内丹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从林氏对道教理论的接受来看也主要是受到道教内丹学的影响。“黄庭”概念本出于《黄庭经》,“黄”乃土色,土位中央,“庭”乃阶前空地,名为“黄庭”,即表中空之义。按照道教的说法,“黄庭”对应人体则是脐内空处,“黄庭”和“子宫”都是表达生理之机,林氏以道教的术语来解读夫妇之道,又将其与《易》中“男女媾精,万物化生”的思想相对应。

结语

引入《阴符经》中“阴阳相符”的观念,用阴阳符合于中的思想来解释万物化生和夫妇之道,大体上突出了以道教中阴阳化生的观念来解释儒家的夫妇之道。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rzdk/8716.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