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世界上走,有的人喜欢方,有的人喜欢圆,不过都没有错,毕竟各有各的活法,不要干预也不要强求。
但有的地方,“中庸”之道就是我最痛恨的。明明是一是一的事情,非要看个别领导怎么说,领导说不可以,那不可以,领导说可以,明明不可以也跟着说可以。
有个别同志坚持自己的意见,别会被打入“冷宫”,不受待见。曾经某人说过,他曾经当某某期间,有位同志有些不听他的话,他便把他晾在那里,废了他。
还有位小同志曾经文章写得好受到省一级奖励,这样的奖励在他们的单位也是唯一一位。
他主动向某某反映,却被某某随口说了会写文章有什么了不起。潜在意思,我就是不用你,你能怎样?
又有一次,某某劝说,我们报的减刑,又不是我们决定的,何必把矛盾留在下面,即使不成,我们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有的人很赞同,看似很正确,却实质与上面的政策相左。
这样个别不同意,执法严格的人,是不会受到领导欢迎。在执法中喜欢中庸的人,却是谁也不得罪。
如果在生意上使用中庸之道,确实挺好,但千万别用错地方。在此处使用,我却最痛恨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