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和是指人的道德修养达到不偏不倚,不走极端,十分和谐的境界。也就是符合“中庸”的标准。出自《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扩展资料:致中和是充分达到中与和的境界。《中庸》说:喜怒哀乐是人与生俱来的情感与情绪。从喜怒哀乐之未发说,“中”可有两种解释:一是情绪未被激发时,比较平静的自然心境;二是指超越于情感情绪之上的道体。从“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则“中”应解作超越的道体。因情绪未被激发时的心境,虽然比较平静,但未必是合理的,其中可能有私欲壅塞着,如是怎可以是天下之大本。若中是指超越的中体、道体,则发而中节之和,是指因为体会到中或道体,而使自己的情绪能合理地发用。如果没有中或道体作根据,是不能有中节之和的,中与和,是体和用的关系。中是本体,所以是天下的大本;和是中的发用,故是天下的达道。而如果能充分的体会到中又完全实现达致和的境界,便可使天地万物各得其所,各遂其生。另一解释是古人有把天“类人化”的观念,认为天有意志,也有情感。天的情感表现在自然现象的常规或突变,犹如人的平静或喜怒。但天的情感作用因人而发,尤其帝王,如果行事合乎天理,则可获得天的赞美,而风和日丽,否则便可能使天发怒,而有自然灾害,不过天的本来状况是平和的,用以解天下之大本,也可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