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是财富与幸福的和谐共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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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幸福是合于德性的实现活动,财富本身并不是目的,是通向幸福之路的手段,是幸福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幸福与人的智慧、公正和节制等高尚品质直接相关。创造财富、占有和享用财富是人们获得幸福的客观基础,然而由财富到幸福尚需要对财富的理解以及享用财富时所具备的心性修养以及内心体验。

其实,幸福本身就包含在坚持自己正确的理想、把个人的幸福改造为追求社会幸福的体验之中。罗曼罗兰说:“在众人之中活着,就是幸福。为了众人而活着,就是义务”。马克思认为,“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起来的人是伟大的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属于千百万人”。

对此,亚里士多德也有深刻的阐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固然与财富有关,但更与德性相联。幸福是一种合德性的实践活动。亚里士多德一方面也认为“幸福也显然需要外在的善。因为,没有那些外在的手段就不可能或很难做高尚(高贵)的事。许多高尚(高贵)的活动都是需要有朋友、财富或权力这些手段”。亚里士多德强调财富对于灵魂善的幸福的工具价值。但同时,“财富显然不是我们在寻求的善。因为,它只是获得某种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

由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是人类最高的目的,财富是实现幸福的手段。而通过德性对财富观的积极影响提升人们对好的生活乃至于幸福的体验,是实现财富与幸福和谐共生的根本之所在。“慷慨是在财物方面的中庸之道”。“一个人能对财富最好地使用,也就具有了在财物方面的德性,这样的人也就是慷慨的人。对财物的消费和给予属于使用,对财物的接受和保存属于占有。因此,和有其所应有,不有其所不应有相比,给予所应给的人则更加慷慨。良好的动作比良好的承受是更大的德性。较之不做可耻的事,高尚的行为是更大的德性。善良的活动、高尚的行为属于给予。而善良的承受和不做可耻之事属于接受。人们称赞前者,因为不取比给予更容易些。人们称给予者为慷慨”。

富人在人类历史上出现很早,但在近现代以前,它作为财富的代表长期受到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和宗教等多方面力量的排斥和打击气在西方,柏拉图就认为巨富于子女国家均无好处。对富人的质疑一直相伴相生,认为富人难以成为善人,巨富与幸福也不一定相容。西塞罗认为,只有贤者才是真正的富人,公开贬斥工商业者等现实生活中的富人。基督教更是公开拒斥富人。

在《圣经》中就有“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过针眼还难”的名言。中世纪早期的神学家们宣扬积累财产与信仰上帝是对立的。文艺复兴后,富人们的这种艰难状况才得以改善。“凡从事有益的社会劳动,以财富著称的人,不应受到责备,而应把他们作为值得尊敬和有用的人来支持”。尊重富人赞美富人观念出现后很快就盛行,财富的力量迅速获得发展的空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兴起,财富势力更是迅猛崛起。

布罗代尔认为,欧洲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进程中,富人们的资产阶级是以家族的形式、一代又一代逐渐增加自己的财富和影响,最后跻身于上流社会。而在欧洲之外,富人们的发展则遇到难以突破的障碍。在中国,科举制虽然打开了通往高官厚禄之路,但登上官位获得的利益仅及于自身很难做大,并且官员的非世袭制度也阻止了财势大的家族的发展。中国的国家政权从来都毫不解怠地反对资本主义的自由发展。只有日本是一个例外。

恩格斯在评价商人的革命作用时说:商人对于这样一个在一切其它方面都很安定,特别是世代相传安安定定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但由于中国富人们的商人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第一,因其对封建结构的依附性,它必然要遭到权力的肢解。中国传统社会强大的国家政权或把富人视为引起土地兼并、与国家争夺赋税的因素,或把富人势力视为与政治权力相抗衡的异己力量,以致于对富人们的打击和限制一直没有停止。

第二,因其不能摆脱传统低贱身份的阴影,它必然要遭到社会主流价值的肢解。中国传统主流文化价值观在富国富民与富家之间强调富国富民,在富与均之间强调均。均贫富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深厚的平均主义传统的国家中有着深感的历史土壤。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都会打着“均贫富”的旗号,富人们自然会成为众矢之的。这种主流价值观对富人的发展形成文化上的压迫。第三,因其自身的缺陷如对炫耀性消费的追求必然为自身的行为所肢解。身处社会底层的商人们没有权势,但有钱财,可以象那些有权有势的人们衣必文彩、食必梁肉、乘坚策肥、履丝曳编。

在对公侯贵胄的奢华消费的模仿中,商人自动地肢解了商人资本。刘禹锡《贾客词》中描写了贾客“妻约雕金钏,女垂贯珠缨”、“行正皆有乐,关梁自无征”的享乐生活。白居易在《盐商妇》中展示了盐商眷属豪华奢侈的生活“本是扬州小家女,嫁得西江大商客。绿鬟富去金钗多,皓腕肥来银钏窄。前呼苍头后叱婢,问尔因何得如此?”。商人对奢华生活的热衷,使得商人资本在积聚的过程中始终指向消费而不是作为增殖的一个环节。另外,中国传统社会的家财均分等制度设计都会使财富的力量受到破坏而很难提升自己的影响。

在多重压力下,中国的富人并没有成为历史发展的杠杆,相反,它始终只是作为一种被社会摒弃的异己力量,苟活在封建结构的夹缝中。由此,中国富人不可能扫负起改造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使命,甚至难以完成资本主义发展重要前提之一的资本原始积累的重任。中国富人要想成长壮大更是难上加难,似乎只有富人范蠡成就了另类风流。

越国大夫范蠡一度弃官从商,三致千金,自诩:居家则致千金,居官则至卿相,此布衣之极也。司马迁赞扬他说:“范蠡三迁,皆有荣名”气所谓三迁,是说他一生有三次大的变迁:第次是赴越求官,官至上将军;第二次是至齐;第三次至陶。都是弃官务商,皆有荣名。范蠡作为当时的中国首富弃官从商,使他从辉煌走向辉煌。然而,在传统社会里,历代执政者对他的所作所为有所赞扬,但并不仿效。人们记住他的往往更多的还是他与西施的浪漫故事。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悲歌,时代的辛酸。

在中国传统的经济思想中,也出现了一些保富的思想和为富人辩护的观念。如韩非就公开肯定贫富存在的合理性。“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入之利,而独完给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若也,无饥馒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惰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贫家,是夺力俭而与侈惰也,而欲索民之疾作而节用,不可得也”。而司马光则提出“贫富相资”,认为富人和穷人是互相依赖。“富者常借贷贫民以自饶,而贫者常假贷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富人离不开穷人,穷人也要靠富人才得以生存。

宋代叶适更充分地论述了富人的社会作用,提出富人是贫民的养活者,是国家的财政基础,是国家之本,得出了“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的结论:“小民之无田者,假田于富人;得田而无为耕,借资于富人;岁时有急,求于富人;有甚者,庸作奴婢,归于富人;游手末作,徘优伎艺,传食于富人;而又上当官输,杂出无数,吏常有非时之责无以应上命,常取具于富人”。但在强大的均贫富的思想下,尊重富人为富人辩护的声音太弱,商人也很难走出历史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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