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的自由与民本
1、自由个体的联合
中国这片区域因其具备足够大的存续条件,经历了足够长时间的演化,建立了以自由小农为生产单位的联合体的大规模农业生产模式。
自氏族向部落联合进化的过程中,因为群体间的、个体间的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自由竞争,因为缺乏集体权力的约束,整个秩序如《墨子·尚同》所说:“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朽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此时个体是自由之体间的自由竞争,人人皆为争得优势地位而恶斗,混乱不堪让所有人为之付出了极高的存续代价,或许因为负重不堪,人类追求效费比的天性。人们开始思索建构集体秩序。然而也是因为对人的这种自由竞争本性发挥的认识,因此古代中国的人清楚地认识到了这种自由力量的破坏性作用。因此束缚人身的集体权力不可存在,或者在自由竞争的过程中衰落消亡了,比如商纣王因为战俘奴隶的阵前反抗而灭亡,更让人们普遍认识到了人身束缚的不可行性。
因此中国建立的自由小农生产联合体,经过上古时期的演化,经过尧舜禹等几代人的建设,至大禹治水完成实现了思想与实践的集成,从而奠定了中国集体权力的道统与法统——自由与民本主义的思想。上古时期尧舜禹的传说实际是中国古代集体秩序道统法统的起源点。尤其是大禹治水乃是上古时期数代圣人努力之最终的结果,成为中国社会集体权力源点——自由与民本的典范。大禹治水故事表述的是,在普遍遭受大自然的危害时,在圣人们的号召下,自由的民众们自愿联合,与大自然抗争与建设,发挥集体的力量,实现了集体存续优势地位,至此中国王朝社会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
因此中国是理性自由小农思想与配套的秩序体系自此奠基后,人身依附式农奴大庄园生产制度在中国再也没有了生存的根基,民间思想因此自由而活跃,并充满了批判、探索精神与发展的精神。
或许在远古尧舜禹时期,那种低下的生产力下,此区域之内的生产,面对自然灾害,若非普遍广泛联合起来建设水利系统,任何个体群体都将难以存续,然而因为自由个体的普遍需求而联合也因此对集体秩序权力产生了约束——公权力最大公约数即提升集体存续优势地位,而因为圣人的作用,圣人及后代被赋予社会的存续最高优势的地位。混乱的秩序也因此得到彻底整治,中国道统从此确立。近现代人不了解上古传承道统的诉求,而通过放大人性之恶否定这种传说,而实际以孔子为首的儒家思想总结了古代传承的道统与法统,这是儒家能够维持数千年的根源所在。这也是儒家能够衍生出法家,墨家的原因。
因此中国建立的集权制度基础是精耕细种的自由小农联合生产的社会,这与中国诞生的朴素的以阴阳为核心的辩证法高度吻合。集权与自由小农的联合,而作为官僚的士大夫作为集权的组成分子与王室联合为一体。但是中间阶层的建设性与破坏性同在,因此集权时代,因为没有自由小农对权力的约束,而造成了三百年左右的周期性循环。
因为农业是私有产权得到承认的,是财富世袭的制度,因此个体通过生产或者经商,或者参与社会治理,或者因为发明等原因,完成资本积累后而世袭,实现家族存续优势地位延续。社会秩序因此逐渐实现网格化,官僚,士族,地主成为这个社会大网的节节点点。但是脆弱的生产系统需要人们小心翼翼地维护着。否则将会集体倾覆。或许上古时期因为足够多的斗争,人们普遍认识到了这种社会秩序的脆弱性。因此历代王权无不号召天下为公,以民为本。秩序倾覆之后,王权与士族均受影响。
2、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
中国是个体生存对土地的依附,集体权力是提高存续比较优势地位工具的国度。中国是自由之邦,是尊崇而非批判权威化的自由,但、又从不缺乏意志的自由这种高尚的自由。但却缺乏集体与个体权力辩证的相互约束。在中国皇帝与民众成为权力的两个极,虽然作为秩序整体代表与核心的帝室常常居安思危,而中间的连结这两个极的阶层如官僚阶级,士族门阀等极少通过权力机构而被民众约束。而西方虽然实现了资本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动态博弈,但是行政机构首脑却是被资本家控制的,也没有实现真正的三权分立。
中国历史上不能说从没有形成人身依附的制度。如西方的奴隶制度,或者农奴制度。
商周更替时,或许因目睹了商纣王奴隶们的阵前起义而轻易灭商,周人虽认为代商是天命所归,却又不自信而怀疑天命,进而提出了“敬德保民”,(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01卷)总论》P)统治者们意识到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因此他们认为“敬德保民”才能实现长久治安统,因此周公旦在《酒诰》警告后人说: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刘泽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意思是说,要把民众作为检查反省自己的镜子。
这是革命带来的革命性进步。因为集体是全体民众的联合,而民们普遍的需求是公权力的职责,也就是提高全体存续优势地位,这是统治者的善政。因此他们自认为是夏人的后裔,因为大禹集华夏民族集体权力内涵的大成,而奠定了集体权力的法理、心理基础。
自此历代均行善政,因此物极必反,反复更替,因此进入了螺旋上升的辩证法哲学通道。折戟复古也属常情。
但是历代善政均要保证民众的人身自由,这是中国历史传承,也是保证王朝秩序体稳定的必然,普通民众若依附豪族,不仅增强了豪族的力量,削弱了朝廷的力量,会导致国家分裂。
如战国时期秦国建军功制,首先就是要将个体从家族及贵族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建立打破出身定社会地位的模式,让人们以自由之身建功立业,追求实现更高的社会地位,这种解除人身限制的行为,将自由的个体动力发挥至极致,因此横扫六国。
而魏晋南北朝时,盛行豪门贵族,其实质是下层民众普遍被迫依附于豪门贵族即形成了某种形式的农奴制,这种人身依附增强了豪族的力量,导致了社会公权力的内在分裂,也成为豪门贵族与皇族的对抗的社会基础。南北朝是历史的反动,是封建农奴制的变种。但是中古自有其历史传统。因此至南朝梁时期,候景敏锐洞察形势,释放奴婢使之自由,并号召推翻南梁政权,短短时间迅速聚集了近十万人,对士族大家大肆屠杀,迅速摧毁了南朝。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南北朝士族阻碍了个体自由这一历史趋势,而被历史的车轮碾碎。
同期的北周实施府兵制,兵民结合,政治地位与军功结合的制度,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商鞅的制度,民众以自由之身参加这种总动员,并以此提高家族的存续优势地位,充分调动了集体的积极性。所以北周及继承者隋再次完成了大一统,并因此而成就了唐代的赫赫武功。
宋代文治特色是成熟的科举与郡县制结合,实现皇族与士族的共治。因此通过科举竞争方式实现各自家族存续优势地位的提高,以及官位的轮替,但这种机制却是基于内部的剥削为主。宋代因为守内虚外,强本弱枝的守成国策,集体权力机构被人为肢解破碎,首先是武将被过度防范,武将的开拓精神被文官集体打压,这是因为取利于内而导致的文武官员的竞争并失衡。而负责郡县的文官们的权力也被分权而彼此制衡,看似实现了中枢机构权力的集中,实则是以基层的一盘散沙为代价,因此一旦中枢遇到大难,则天下最易土崩瓦解。
因此两宋始终难以实现扩张的张力。因此成熟的文治体系即利益集团得利益主要来自于对内部系统的压榨。两宋集团始终希望守住一隅,实现长久治安,但三北与中原及南方本是一体,所以宋试验了丢却三北后,并逐次退却的血腥代价。
宋代这种解散天下即削弱集体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竞争的代价,却又充分释放了民间的活力,即允许民间充分自由的竞争,数千年积累至财富,至此借助人力自由组合而充分释放,因此内部生产的物质财富与外部资源及财富的自由交易,无限的释放了经济活力。历代所不敢之事,被大宋充分的实践,但民族也是以血腥为代价的。
而大宋的这种体制,因为地缘政治秩序成本决定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取向,宋代被辽金元持续打压数百年之久,也从此开始,国家经济命脉由陆路转移至海洋,因海洋的机动性与便捷性,贸易流因此对政权安全需求降低,因此受到政权干扰也减少。海洋贸易成本与收益优势展现,因此海洋贸易开始兴盛,而长江水路发达,能够快速集结南北资源与生产能力,因此成就了长三角的经济。海洋贸易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培育了资本主义,但是整体官僚的压榨制度不改变,内部生产关系并没因此质变。这种关系被延续到了明朝。大明没有敢延续宋代解散天下的国策。
自始至终,皇权与民本思想的辩证关系,不断延续了王朝这种权力结构,大宋以最极端的方式试验了解散天下发财的国策不可行,但其培育的资本开始萌芽。
明洪武帝建国后,以强权极端的方式维护小农自由生产方式,强势束缚人对向往的财富,禁止出海,丝绸之路又沉没至微,人们对存续优势地位的追求如何实现?科举?种地?仅进行内部的自由交易?而国内市场又没充分释放?至此倭寇开始横行,尤其是闽浙地区,这也是宋代海洋贸易最繁盛的地区。至此倭寇还是内寇,是显而易见的。现代日本人似乎很乐意将此贴在自己的脸上。
明朝中期,明穆宗朱载坖,废除海禁,允许民间参与远洋贸易,史称隆庆开关。至此资本主义开始兴起,这依然是民间延续了宋代个体存续优势地位自由竞争的结果。与科举,农耕,军事征伐,工业等成为人们实现个体存续优势地位的又一工具。为养活内部庞大人口提供了平台,释放了压力,这也是明代能够养活近2亿人口的重要因素。
而此时国体内部官僚制度尚未与资本主义融合,反而与资本主义存在某种程度的利益冲突。尽管官僚与资本也存在勾结,但资本主义的力量将官僚集团视为压榨与剥削的主要政治力量,存在利益方面的敌对性。南方大家族多参与经商,利用其掌握的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借助儒家意识形态,以反对皇族集权为手段展开了激烈斗争,忽视了集体存续联合体对外斗争的关键,内部严重的分裂,皇权,官僚,资本家,民众之间利益的对立撕裂了集体的力量,这也成为明末的灭亡因素。
大禹治水3、因为生产力的原因,随着人口的增加,需要社会化集体协作从自然获取资源,改造自然的作用。
因为行政机构作用的局限性,此时个体的自由不得不更多的受到家族这种集体的约束。尽管宋明时期自由主义精神颇为流行,但因组织能力的弱化,王朝更替又遭蒙元满清的打压,传统的自由批判精神再未能获得实质性的进步,反而被压抑并带来了思想的奴役。可谓是黑暗的时代。
虽然历代王朝周期轮替虽然导致人口大量死亡,资本主义随着明朝的灭亡而灭亡,因此生产力并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提升,因此中国传统儒家学识得以传承并延续传统秩序,与此同时又被赋予了奴役的功能。如程朱理学。也因此新政权需要儒士的配合。因此这种体制形成后,知识集团已沦为利益攫取集团,被有意识用来维护旧体制与秩序。而传统的始于尧舜禹时期的道统与法统被弱化,甚至忽略。
而中国传统文化更偏向于个体的道德自律,以期从个体内在角度实现秩序的维护,而忽略了秦汉奠定的基于利益分配机制体制的建设。这种体制的建设因宋代文官制度而停滞不前。也因此限制了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最终因个体存续无法脱离家族集体的限制,个体权力空间因为物质性的存续而被这种集体制模糊,更遑论对权威的否定性批判的建设性,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始终没有建立起德国古典哲学式的批判性思维及知识系统。又因明朝被清朝更替,所有的反思也不得不终止甚至湮灭,更遑论建立新体系,古代集体权力精髓甚至被刻意抹杀。
4、中国集体与个体权力的缺陷
社会群体是个体存续的联合体,联合体的存在是个体选择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竞争最佳效费比的结果,社会群体是实现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载体,而无秩序则无群体。因此秩序是群体按照全体个体共同接受的规则运行的本质。因此任何社会秩序都是按照千千万万个个体默认的,共同接受的规则有序运行。规则则是千差万别的。自由与民主虽然作为一种价值观被普及贯彻,这是人类文明的进步。
首先自由依存于规则,中国式自由与西方因生产力的不同而,规则则对个体权力明确规定的范围不同。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也不是无约束的肆意妄为,因为自由不仅是人身的自由,生活选择的自由,而是带规则的自由,最高级的意志自由,虽然带有自由批判的精神,也不是脱离真理的肆意妄为。规则规定了个体行使权力的范围,自由是在规则规定的范围之内个体能够按照自我愿望行使个体权力。个体权力若被过度约束,如奴隶被剥夺了按照自我愿望进行个体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竞争权力。
因此无规则不自由,这是群体的本质决定的。上古时期,一人一义,千人千义,社会混乱,因此人类个体因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自由竞争而为所欲为,个体存续成本和其高?如何繁衍后代?集体焉能存续?更遑论自由与民主,而当下之自由最缺乏规则约束的意识。最终个体联合形成了群体权力的约束而建立了政府机构。因此群体权力是对个体的约束及实现全体存续比较优势地位。这是集体能够存在的基础。
除南北朝时期,中国历代极少有人身束缚的农奴制,但因为生产力的低下与政府大规模建立水利系统并存,使多数民众的存续能够依赖土地这种生产资料。中国的这种生产结构决定了农民必须具备人身自由与生活选择自由,否则难以激发人的生产活力,无法完成社会财富的增长。因此古代中国是依赖小块土地的个体进行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自由竞争的社会。而集体权力约束了一些非必要的竞争成本,如良好的社会治安使得社会能够平稳发展与进步。
因不是对豪族的人身依附,古代中国流民颇多,而实行封建农奴制的欧洲及俄国,很少存在这种大规模的流民现象。因为农奴制的存在或许限制了人身自由,与人口的生产。
中国长期传承周朝的宗法制,农民们长期精耕细作的生产结构,形成了独有的农民理性思想,因此农业生产制下的小农生产理性,尧舜禹奠定的集体权力道统,儒家的社会伦理系统,及法家思想主导下的法律法规,构成了中国式的自由,这种集体权力,社会道德与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完美结合体系的基础是农民的人身自由与生活自由。
其次西方因个体自由及对资本的生存依附,演化出的民主是个体对集体公权力的约束,是防止资本窃取集体权力的工具,这是内部两个阶级斗争时,因群体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竞争而相互妥协的结果。这是中国所缺乏的。
民主是个体对公平权力分享、分解及约束,也即是所谓的他律。是占据社会秩序优势地位者与民众动态平衡的手段。西方国家通过契约精神肢解了封建特权,先释放农奴,并赋予人身自由及个人财产权力,后将行政权力分享至每个体,内部个体成为国家这个集体的股东。外部则通过国家进行全体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竞争。而议院则是统治集团内部因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竞争而防止任何一方集权,实现权力的动态平衡。至今英美金融帝国时代,议会实际已成为资本的代言人。尽管现代民主被折腾的筋疲力尽,但民主的光辉仍然难以被遮蔽。
英国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论自由》是西方自由学说的集大成者,而严复译为《群集界限论》,严复认为自由就是个体权力在集体中的界限。界限分明,不能相互侵犯。卢梭的契约论,则规范了集体权力与个体权力的关系。
自由与民主基础
确实自由是个体存续条件的界定,民主是个体对公权力行使界定与约束。因为集体权力的三重功能,内部无不分为全体民众的利益与少数占据优势地位者们的利益。而个体因能力机缘及各种因素而占据集体秩序中的优势地位,其后代因权力世袭后来则是资本的世袭而成为统治阶级。这便形成了内部的利益的二元分裂。而中国因为生产力的局限及王朝周期更替,内部的缓慢改革,从夏商周时期分封建国,到春秋战国大混乱;秦汉时期官僚演化出的士族门阀,而进入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农奴制;再到隋唐帝国,以科举方式消除内部士族垄断行政权力,实现了皇权集权,行政权力的过度分散,导致了两宋及大明的惨败而两次被屠戮。而权力始终不下基层。民众的权力难以在中国行政机构中体现。秦始皇建立郡县制,中国权力两千年是君权与地主官僚争权的过程,而民众作为国家基础被地主官僚所利用与掠夺。
因为生产力及公权力的道统传统,中国历代大统一王朝确保了民众个体的人身自由,却又因官僚们集团们逐渐异化为对民众的剥削与压榨,而陷入周期动荡。
历代王朝的覆灭直接原因是官僚集体取自于民的获利方式而非帝王个体无能,这是系统权力结构性原因,因为官僚们直接掌握郡县权力而不受民众的监督与制约,从中获取利益而又不需要负责,因此形成了人人腐败,集体不作为的局面。因为官僚阶层也即知识精英而掌握的话语权,皇帝最终成为替罪羊。因为公权力缺乏民众个体权力的他律,官僚阶层持续剥夺民众至无法保障个体存续的时候,以王朝更替大规模消灭人口而结束。
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儒家提倡阴阳动态平衡的中庸之道,这是在两个极限区间范围内的动态平衡,即皇权与民众之间,而道家的二生三,却在中国历代政治结构中始终没出现过。官僚们的权力操作被隐秘的规避于历史之外。因而秩序的两种极端始终在王朝的开始与结尾,不断证明了老子“反者道之动”的真理性。这是官僚集团不负责任的攫取利益有关。
因此中国传统的个体德性的批判,是对个体道德的自律,社会伦理的自我约束,而非对行使公权力的约束。明代王阳明的认识也只是“去山中贼易,去心中贼难”。而非权力的他律。这种缺失也是今天的无组织纪律,无道德自律的自由散漫精神面貌。个体与集体权力他律的辩证关系被漠视忽略,殊不知利他与利己辩证关系,是通过这种权力他律而得以实现。
最终批判的自由
自由批判是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没有自由批判权力的民主是空洞的虚伪的,是不存在的。无批判不自由,亦无民主。而自由与民主的导向则是集体的存续比较优势地位的实现,即民本主义思想。中国的两个极端即占据存续最高优势地位的皇族与最基层的民众,被中间的官僚阶层所左右,前者不得不依赖官僚实现统治,后者因为被利益分配机制所左右,有机会便成为其中一员,整体而难以变革实现资本发展的需求。
意志自由必须具备自由批判的能力与权力,因此西方建构的基于概念,逻辑,推理形成的判断与批判的知识系统,然而这并不是每个人都具备这种能力。民主是反抗占据存续优势地位家族的集权,推动实现存续联合体公权力作为个体联合的提升集体存续优势之目的,这是意志自由外在的体现。但是现代民主却很难体现意志的自由。
自由的批判是去权威化,而评判批判标准则是真理,是上帝。但批判是追求真理的过程,是概念,逻辑,推理形成的判断。批判性思维是意志自由的核心,这是现代自由精神的精髓,这恰恰是中国传统所不具备的。这也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精髓所在。然而这并非所有人都具备的。从康德还是黑格尔的哲学是二律背反到对立统一。这也是德国自由与民主的根本所在。
去权威化的自由批判自然带来权力的平等,因这赋予每个体质疑任何他人的权力,无论结果如何,民主自然也因此而来。既然集体是个体以契约精神的联合,那么公权力何尝又不是股份的组合呢?所以民主最公平的体现了人的平等。至此自由已经与民主体制深度结合。
因此去权威化统治,才能保证个体的自由,这是农奴制度的反抗的结果。但是自由批判带来的是思想的发展,与思维的全面的开放式,人类文明因此大放异彩。因此民主是自由批判,去权威化的结果,而现代文明的发展,去权威化越来越具备现实意义,这种形式的最高理论则是否定之否定。确实,自由与民主带来了大发展。尽管在实际的制度上带来了诸多的麻烦与后果,这些将会在后文中予以分析。
因此中国式的自由始终没有清晰定义个体的权力范围,始终没有注意到自由的两面性利己与利他,也没有探索民主权力的他律与自律。内部存续优势地位竞争选拔机制又在不断侵害他人利益即民众存续利益,最终集体倾覆,郡县制官僚阻碍了社会进步,因他们的组织,所以我们的社会普遍不清楚所谓的社会秩序体这种广泛的集体利益名为利他,实则是利己的另面。因此现代去权威化的自由的批判精神更无从谈起,遑论民主。
历代农民起义对公权力的的批判精神尽管从未曾缺席,从未停止探索,朴素的农民起义保证了中国自由之邦的实质。但因知识集团的缺失,这种哲学的批判,始终停留在了老子的水平上。因此而缺乏对公权力核心权威的批判及否定的精神,系统批判的思维体系始终不得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