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作《中庸一定要读还原本》一发表,就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其中,针对文章中把“知耻近乎勇”还原为“知耻近乎义”,有朋友提出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莫非《论语》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也要改为“义者不惧”?
那么,同样是知仁勇,在《论语》和《中庸》里是一样的吗?如果不一样,又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论语·子罕》: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这里没有具体的语境限制,而且完全符合众人对于知、仁、勇的理解,是普适的真理——本来嘛!不惑才算知,没有担忧的才称得上仁,不害怕的才叫做勇,知、仁、勇都是名词,放在一起来说,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
然而在《中庸》一文中就不同了。
首先,文章的标题是“中庸”,文章一定是以中庸为中心思想的。所以,文章中的所有句子都是为论述这一中心思想服务的,凡是不符合这一中心思想的,都不可能出现在文章中。这是大前提,是基本要求。
其次,勇,在孔子中庸思想体系中,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更不是核心概念,只有在面对知仁义且必要的情况下才需要它,是有条件的。通过《论语》的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孔子反对以勇为先,强调只有与义结合的“勇”才有价值,倡导见义勇为。孔子说:“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所以,对于子路的勇,孔子多次提出提醒和批评。因此,知仁勇三个概念——请注意,是概念而不是名词——在孔子的中庸思想体系中,不是一个层次的。勇,属于次级范畴,与知、仁、义不在一个层次上,只是在领悟与践行知、仁、义的过程中才用得上。因此,在中庸体系中,不存在勇与知仁义并列的可能。这与《论语》中泛泛地解释知、仁、勇三个名词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再次,为什么《中庸》里应该是“知耻近乎义”而不是“知耻近乎勇”呢?一方面,知耻与勇并无必然的联系,也不存在因果关系,勇者未必知耻,知耻者未必勇,因此,“知耻近乎勇”的说法并不成立。另一方面,前面说了,在孔子中庸思想体系中,勇与知仁义不在一个层面,不可能相提并论。
事实上,知仁义是孔子中庸思想体系中并列的三个核心概念,知是基础,是前提,仁、义是不同纬度的追求目标,仁侧重为人重情,讲人性,义则侧重处事适宜。因此,在《中庸》一文中相提并论的,自然应该是知仁义。
而要做到知仁义皆依靠行动去实践,践行知靠的是好学,践行仁靠的是力行中孝,践行义靠的是知道什么是可耻的行为,只要知耻——以不亲亲也就是不为家人考虑为耻、以不泛爱人也就是不为他人考虑为耻,以不知大义也就是不为国家社稷考虑为耻,当家人、他人、国家民族的利益出现冲突的时候,以不顾大局为耻,那么,就接近于义了。因此说,知耻近乎义。
最后,我们在解读古代经典的时候,当然需要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但切勿把胡乱联系与普遍联系混为一谈。
什么是普遍联系?
普遍联系是事物的固有本性,也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总特征。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恩格斯把辩证法规定为“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页)。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唯物辩证法所坚持的普遍联系的观点,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确定的界限为前提的。因此,对于同样的文字必须考虑其具体语境,如果只因为长得一个模样不管其语境有何不同就拿来套用,那就成了胡乱联系了。
事实上,在解读古籍经典的过程,有太多的解读都是脱离了具体语境的胡乱联系,以至于许多解读完全偏离了文字原意。当然,根据笔者的研究,这些都不是解读者的能力问题,而是出于政治的需要故意胡乱引用,借用其他经典来误导民众的,其目的就是愚弄百姓,让百姓变得糊涂愚昧,以便于统治。
然而,虽然故意愚弄百姓的统治阶级早已垮台,但许多人却自己钻进错误的逻辑里走不出来,以各种理由维护那些被篡改的经典,将显而易见的错误视而不见,反而是学着篡改者的样子开始东引西借,试图说明这些经典原本就是这个样子的。可见那些封建皇帝的御用文人的篡改,对于后世的影响之深远,可知要改变这种状况,真可谓任重而道远!
因此,以《论语》中的“知仁勇”来理解、对标或更改《中庸》里的知仁义,或者以《中庸》里的知仁义去理解、对标或更改《论语》中的“知仁勇”,都是脱离了具体语境的胡乱联系,违反了普遍联系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