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抄袭行为都为大众所不齿,而如今互联网时代的特征又给抄袭者添了很多助力,网曝抄袭事件层出不穷。这几天李袁杰的《离人愁》涉嫌抄袭一事就闹得沸沸扬扬。在此之前也不乏此类事件发生,抄袭固然可耻,但笔者想问三个问题:我们批评的方式就一定正确吗?我们所批评的对象,他们真的抄袭了吗?或者说真的有抄袭这么严重吗?我们到底是在为什么而发声?有很大一部分人只凭某些单方面的“证据”,就豪气万丈地表示自己再也不粉xxx了xxx一生黑然后各种diss各种宣传所谓“黑料”各种夸大似是而非的“事实”……真像是小朋友打架,不分青红皂白地,反正一切不一样的观点我都不听不听不听反正我就是讨厌他了和他有关的全都不是什么好鸟。实在是有几分敢爱敢恨的可爱。有些粉转黑的,有一部分是因为潜意识中在寻求自我保护和安全感,自己可能是没意识到的,但是本能地站在人多势众的一方,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毕竟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被虐的很惨”然后“改过自新”而“被所谓强大对手重新接纳友好相处”还要有回归群体的温暖感觉了。网上调色盘,并不能直接判定一部作品是否抄袭。调色盘作为一种将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表格工具,是解释一篇文章是否抄袭的有用利器,但我们并不能简单依据调色盘来粗暴判断作品是否抄袭。网上有很多所谓的调色盘都很牵强,几个字词的相同都会被作为攻击的铁证。这种现象的出现就是因为很多朋友对抄袭,借鉴,仿写和致敬这四个概念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误判。那么,抄袭,借鉴,仿写和致敬这四个概念具体有什么区别呢?抄袭无疑是违法行为。它是指描写相关内容所用的段落甚至语句都与原文达到了很大的相似程度。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适当引用”的范围: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总而言之,抄袭就是“抄”,就算换了主角名,但是却没有改变具体故事情节人设等等,就算是抄袭。借鉴并非违法,它可以说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任何作品在成长阶段都会借鉴前人的智慧,比如很多小说可能看上去和其他某些作品有相似之处,但总体来看又有很多不同,本质上还是两部作品。仿写大家都很熟悉了,几乎每个人都有仿写经历,高考题都还有诗歌仿写呢。它是指在理解、把握范文的中心思想和写作方法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对事物的认识,写出在形式上与范文相似又具有个性的作品。仿写不是机械模仿,更不是抄袭。仿作中既要借鉴范文的写法,又要发挥独创精神。也就是说,仿写是在一个固定的大框架内,添加自己独有的东西。而抄袭就是僵尸文,没有自己的血气。最后说说致敬。在电影、ACGN等产业的创作中,致敬指刻意采用之前作品中的相同要素来表示对其贡献的承认,要注意的是这个词跟也是采用相同要素的戏仿有所不同,所采用的要素并不专为幽默或嘲弄而存在(但这种情况会发生在搞笑作品间的致敬)。但两者亦属二次创作。另外致敬并不是抄袭,不能以致敬做为抄袭的借口,真正的致敬会让人感受到被致敬作品的相似感与画面感并又与原作大不相同。相当于致敬的作品给予了你灵感,而你从这个灵感点延展开来,创作出自己独特的作品,但又有和致敬作品有神似之处(片段),为表感谢和敬仰而致敬。(以上对名词的部分解释由百度词条搜索获得)有些朋友可能会说,抄袭就抄袭,搞什么其他借口。其实这是不正确的。这五个概念是不同的,并不能一棍子打死。但如果有侵权者模糊概念,玩文字游戏来逃避责任,那当然更可耻。但是,作为优雅的吃瓜群众,我们应该对这些概念有一个清楚的认知,而不是宁可错杀。人只会接受自己想接受的真相,而非客观事实,从来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我们不会去关心这件事到底是怎么样的,我们只是关心这件事有没有按照我们的期望发展下去。我们其实早就在心里给事情下了定论,就算事实并非如此,也与我们无关。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人只是趁机宣泄不良情绪。抨击过猛,发表人格侮辱,诅咒等等恶劣言论,丧失理智,造成网络暴力。站在道德制高点,却做着有违道德的事。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可能有人会说,做这种事凭什么要给他尊重,那么有没有想过,为什么罪犯还可以让律师为自己辩护,还可以争取减刑?个人情感往往是偏执的,有些时候可以让它休息一下。最可笑的是有人理智了却要被人骂白莲花圣母,试问这是什么神逻辑?什么叫乌合之众,什么叫反智?这就是了。当我们把偏见当真理,把戾气当个性,把盲目当信条,而耻于理智耻于中庸耻于包容的时候,真是让人觉得可怜和可悲。更有甚者对此理直气壮,那在下也真不知该说什么好。像当年的汶川地震“范跑跑”事件,身为教师的范先生选择独自逃生而没有就学生,被大众唾骂。范先生在大众口诛笔伐之下苟且偷生了七年后才第一次收到别人的道歉。道歉信来自曾经挞伐过他的记者吴女士。吴女士在道歉信中写:“我以为只要您错了,我就有权代表社会,代表善的与正确的,怀着‘规范社会道德建设,教育和影响更多人’的目标,来攻击毁损、否定批判您,占领着道德制高点,理直气壮地践踏着您的尊严。”她说:“那样的轻狂与刻薄,简直不堪回首。”就算是有错的人,也有尊严,我们就算要指出错误,也应该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吴女士最后在信中有一句话很触动我,她说,“施暴与受暴,都是心的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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