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一书的作者是罗翔老师,想必大家对这个名字很熟悉。他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数次入选“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他也是“张三老师”,凭借幽默风趣的讲课风格和谦卑谨慎的性格吸粉无数,是截止目前b站粉丝数最多的up主,粉丝数破两千万,人称“b站一叔”。
最初阅读此书,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罗翔老师钦佩,同时也对于他在成名之后的心理变化等感到好奇。说起“法”,我首先想到的是它所具有的权威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律最主要的特征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刑法的作用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其核心是依宪治国。
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要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良好的法律。”法治要获得人的普遍服从,必然要捍卫其权威性,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法治于我而言是一条条我必须要遵守的刻板教条,但在这本书里,我看到了我以前对法治存在的偏见,不禁感到惭愧,法律仍是我作为公民所必须要遵守的,但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理解和体会。
《法治的细节》是一部法律随笔,作者针对电车难题、张玉环案、辛普森案、N号房事件等进行了细致地分析,还有一些热题,比如死刑是否应废除、代孕是否应合法化等问题的讨论。
完美的圆是存在的
法律所要求的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惩恶扬善,但不强制要求人做“圣贤”,人不是十全十美的,也做不到真正的的完美。同样,法律也只能画出一个尽可能“圆”的圆,它努力地规范社会秩序,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寻求公平与公正。所以我们认为“理念上的乌托邦”是有意义的,它能让我们精进自己,追求完美,法律也在日臻完善,完美的圆是存在的,我们不断完善法治的细节,“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自由在约束之下
在法律的约束下,我们拥有了真正的自由,为什么不把自由定义为没有约束呢?因为在一整个庞杂的社会里,若人人都能恣意妄为,那不叫自由,那叫混乱。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到:“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法律是平衡的艺术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裁决并不能让所有人满意,因此要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失去了法律,社会将变得不像样,人性中的幽暗成分无法得到压制,道德的约束力是有限的,甚至可以说是脆弱的,面对邪恶的试探与侵蚀,很多人的道德根本经不起考验。
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在不确定中带给我们相对的确定性,从而平衡各种利益、纠纷、矛盾,这种平衡依靠伦理道德、经验、奖惩等来实现,由此维持着社会秩序的天平,给我们带着瑕疵的正义。
为什么说“带着瑕疵”呢?法律尽可能地实现公平公正,但是仍存在对无辜者的误判、对有罪者缺乏证据而无法捉拿归案的现象,这样的现象让人痛心,有些正义迟来了许多年。但迟到的正义比等不到的正义要强,法律强调程序正义,错误是一定会有的,我们认可这种可见的正义,带有瑕疵证实了其真实性,而非“空中楼阁”。
做人的中庸之道
罗翔老师本人亦十分重视这种平衡之道,在我们的文化里,古人称其为中庸之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吸纳更多看法和观点,由此产生了对多元的尊重,从带有偏见的绝对论到接纳各种意见并分析其可行性。
“存在即合理”,中庸不是做烂好人四处交好,而是以温和友好的心态观察、看待身边事物,不盲从、不偏激,保持冷静理性和独立思考。中庸也不是人云亦云的盲从,遇事只会明哲保身的懦弱,是站在每个观点的角度去思考,抛弃了狭隘的绝对主义,是一种包容和智慧。
谦卑谨慎、淡泊名利
互联网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多人一朝之间爆火,也如同流星般迅速陨落。罗翔老师在成名后说:“我已经拥有了自己从未想过的名气与声誉,但是名气不过只是一种气体,它看似属于你,又不属于你。”
在《法治的细节》一书中,我看到了罗翔老师不断警醒自己。很多人妄想一夜爆红,却没有想过其所带来的后果,成群的人的追捧伴随着成群的黑子,发布一条简单的话可能也会被人过分解读、带节奏、网暴,“网红”其实很难做,荣誉容易使人飘飘然,而负面评价也容易让人失去信心和勇气。
“所谓声誉,最重要的是你最爱之人的评价,那些愿意和你建立真实的关系之人的评价。”对于荣誉,我们要谨慎看待,或者说,干脆不在意它,居里夫人曾说:“荣誉就像玩具,只能玩玩而已。”罗翔老师不断地自省,始终不忘记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