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孔门的哲学方法,正名具有校定语义与效法类推的逻辑功能。胡适将正名的两种功能渗透于以“易”、“象”、“辞”为基本观念的孔子易学建构中:(一)生生变化之“易”包含由简至繁的发展秩序,为易学中的效法、类推提供逻辑基础;(二)效法自然之“象”的卦爻“象”,是圣人效法、类推从而创造种种器物制度、伦理道德的根据;(三)揭示卦爻象吉凶善恶以指引人类行动的“辞”,作为逻辑判断命题,其效用的发挥有赖于语义的校定。然而,胡适以正名方法进行的逻辑建构并不局限于易学,他进一步将易学推扩到人生与政治领域,使孔子的人生哲学与政治哲学成为其易学的延伸。最终,孔子哲学成为囊括自然、人生、政治诸领域的广义的易学哲学。关键词:胡适;正名;孔子;易学;逻辑建构二十世纪以来,在“整理国故,再造文明”的背景下,胡适对中国传统哲学展开系统诠释,撰写了《先秦名学史》、《中国哲学史大纲》等书,某种程度上揭开了中国传统哲学现代建构的序幕。其中,他对孔子易学的建构可谓别具一格,值得特别注意。胡适抛开传统易学的河图洛书、先天太极种种说法,从正名的角度展开对孔子易学的逻辑建构。胡适提出“《易经》里最重要的逻辑学说是象的学说”,他以“象”为核心,以“易”、“辞”为辅翼,建构出以“易”、“象”、“辞”为基本观念的孔子易学。进而,胡适将孔子易学推扩到其人生哲学与政治哲学方面,他表示“孔子学说的一切根本,依我看来,都在一部《易经》。”在胡适眼中,孔子的人生哲学与政治哲学实为其易学在人生与政治领域的延伸,也就是说,孔子哲学是囊括自然、人生与政治诸方面的广义的易学哲学,而这种广义的易学哲学的成立有赖于正名方法。一、孔子的正名“正名”是孔子哲学的方法论,亦是先秦逻辑学的重要内容。那么,“正名”涵义如何呢?在胡适看来,孔子的正名主要有两义:(一)正名是一种校定语义的逻辑方法。从字面上看,“正名”即是对名词、概念等语言文字的校定,这种校定主要涉及名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论语》为例: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觚”本是有角的酒器之名,但后来“觚”之名的使用泛化,不论有无角,凡可盛酒三升的酒器都叫做“觚”,这是“觚”的“名不正”;又如“政”字本义是“正”,为政之道在于使人端正,若为政者不能做到“正”,则与“政”的身份不符,此为“政”的“名不正”。胡适指出“‘言’是‘名’组合成的。名字的意义若没有正当的标准,便连话都说不通了。”也就是说,“名不正”所导致的直接结果便是评价标准的混乱,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若要整顿这种语言文字层面的混乱状况,需要运用正名的逻辑方法。以“觚”与“政”为例,“觚”之名的内涵是有角的酒器,按正名的逻辑,有角的酒器才是觚,没有角的酒器不能称作觚。这样“觚”的内涵与外延才能对应,此为“觚”的正名;“政”之名的内涵是君主端正的政治行为,君主不端正的政治行为,便不能称作“政”,此为“政”的正名,如孟子“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的说法,即是对“政”在正名意义上的一种应用。这表明,正名方法注重在语义层面厘清名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确定名词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真实的对应关系,此即“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这样,通过对名词概念的内涵、外延的校定,可以使“名正”,“名正”有助于语言的准确使用与交流,从而达到“言顺”乃至“事成”的效果。由此可见,校定语义是孔子正名方法的基本向度。(二)正名是一种效法、类推的逻辑方法。正名方法的效法、类推功能在孔门“忠恕”思想有所体现,如: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一以贯之”、“忠恕”常被视为孔子人生哲学的内容,胡适却指出这种看法的局限性,他说“自从曾子把‘一以贯之’解作‘忠恕’,后人误解曾子的意义,以为忠恕乃是关于人生哲学的问题,所以把‘一以贯之’也解作‘尽已之心,推己及人’,这就错了。‘忠恕’两字,本有更广的意义。”那么,“忠恕”的更广的意义是什么呢?胡适做了如下分析:恕字本训“如”。《声类》说:“以心度物曰恕。”恕即是推论(Inference),推论总以类似为根据。如中庸说:“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这是因手里的斧柄与要砍的斧柄同类,故可由这个推到那个。闻一知十,举一反三,都是用类似之点,作推论的根据。恕字训“如”,即含此意。忠字太炎解作亲身观察的知识,《周语》说:“考中度衷为忠。”又说:“中能应外,忠也。”中能应外为忠,与《三朝记》的“中以应实,曰知恕”同意。可见忠恕两字意义本相近,不易分别。《中庸》有一章上文说“忠恕违道不远”,是忠恕两字并举。下文紧接“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下文又说“所求乎子以事父”一大段,说的都只是一个“恕”字。此可见“忠恕”两字,与“恕”字同意。经考据,胡适得出两个结论:1.“恕”字训“如”,具有“以心度物”的效法、类推之义;2.“忠”字与“恕”字意义相同,故“忠恕”二字连用,表示一种效法、类推的逻辑功能。这样,与“忠恕”类似,孔子的“一以贯之”,乃至《大学》的“絜矩之道”、《中庸》的“忠恕违道不远”等均具有效法、类推的逻辑功能,可见效法、类推是孔门的重要方法论。那么,这种效法、类推与“正名”有何关系呢?对此,胡适指出:“恕”字只是要认得我与人的“共相”。这个“共相”即是“名”所表示。孔子的人生哲学,是和他的正名主义有密切关系的。如前所述,“忠恕”、“一以贯之”、“絜矩之道”等方法,在胡适看来,本是以效法、类推为功能的逻辑方法,它们因在儒家人生哲学中得以广泛应用,而被广泛认为是儒家的人生哲学方法。从逻辑角度看,这种效法、类推的逻辑功能发挥的关键,在于发现“共相”,即孔子正名学说中的“名”。“共相”与“名”相当于逻辑学中的“类”概念,是使逻辑推论得以成立的依据。当“名”作为一种“共相”或“类”,那么,“正名”便不只是一种校定语义的逻辑方法,它进而成为一种以“共相”或“类”为根据的推论方法。作为推论方法,“正名”与儒家人生哲学中关系密切,并在其中有广泛应用。例如,“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北辰是不动的北极之星,其余众星环绕而归向此星,朱熹解释说,“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当君主或君子能够做到“正”,则其余人可以发现自我与榜样之间的“共相”之“名”,以此类推,可以使自己自然效法作为榜样之人。这种“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的伦理,恰是效法、类推的正名逻辑在儒家人生哲学中的一种体现。综上所述,孔子的正名方法既是一种校定语义的逻辑方法,亦是一种效法、类推的逻辑方法。接下来,我们以正名方法为视角,来看胡适对孔子易学的逻辑建构。二、正名视域下的孔子易学在建构孔子哲学时,胡适极为强调易学的重要性,他表示:孔子学说的一切根本,依我看来,都在一部《易经》。我讲《易》,以为一部《易经》,只有三个基本观念:(一)易,(二)象,(三)辞。作为孔子哲学之本,《易经》被胡适建构为以“易”、“象”、“辞”为基本观念的现代易学体系。具体言之:(一)以“易”为基础。《易经》之“易”有简易、变易、不易三种理解,胡适以“变易”为孔子之“易”的基本涵义。他指出:易便是变易的易。天地万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是时时刻刻在那里变化的。孔子有一天在一条小河上,看那滚滚不绝的河水,不觉叹了一口气说道:“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逝者”便是“过去种种。”天地万物,都像这滔滔河水,才到了现在,便早又成了过去,这便是“易”字的意义。所谓“变易”,即天地万物生生不息的变化,如“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等,都是变易的体现。在胡适看来,生生变易是宇宙实相,孔子易学旨在体现这种宇宙自然的真理,这样,孔子“逝者如斯夫”的感叹便是这种生生变易的易学精神的自然流露。故此,孔子易学以变易为基础。天地万物皆处于生生不息的变易过程中,但这种变易并不是无秩序、无规律的变化,而是受阴阳力量推动的由简至繁的渐进变化。对此,胡适表示“万物变化,既然都从极简易的原起渐渐变出来,若能知道那简易的远因,便可以推知后来那些复杂的后果。”这种由简至繁的渐进变化,使正名方法有了应用的可能性。因为正名方法除校定名词概念外,还具有效法、相推的逻辑功能。易学中这种由简至繁的变化,可使人在了解简易的初始阶段后,便可推知事物未来的发展,胡适认为,正“因为如此,所以能‘彰往而察来’,所以能‘温故而知新’”。这样,“易”成为正名方法应用的基础。(二)以“象”为核心。对于“象”,胡适提出“《易经》里最重要的逻辑学说是象的学说”。从正名的角度看,“象”有名词义与动词义之分。一方面,作为名词的“象”有两种涵义,胡适指出“一种是天然界的种种‘现象’(如云,‘天垂象,见吉凶,圣人则之’);一种是物象所引起的‘意象’,又名‘观念’。”可见,“象”的名词义即自然之“现象”与观念之“意象”。生生不息的渐进变化产生的是自然之“现象”,此即“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圣人在观察自然现象,发明了种种观念之“意象”,用卦爻的形式表现出来,此即“圣人设卦观象”。另一方面,作为动词的“象”具有象征、模拟、效法、类推等涵义。胡适表示“孔子对于‘象’的根本学说,依我看来,是极明白无可疑的了。这个根本学说是人类种种的器物制度都起于种种的‘意象’。”例如,涣卦坎下巽上,呈“风行水上”之象,圣人模拟这种意象而类推,制造了船;师卦坎下乾上,呈“地中有水”之象,圣人模拟这种意象而类推,创造了“君子以容民畜众”的道德教化。这些都是“象”模拟、类推义的体现。这也表明,“《周易》中卦爻符号不单是筮占的记号,更是表征动态宇宙结构图式和穷理尽性、改造世界的工具。”作为孔子易学核心观念的“象”,其名词义与动词义都离不开正名方法的逻辑背景。在校定语词方面,《易传》说“象也者,像也”,可见“象”有“像”之义,即作为意象的“象”需要与其所模仿的对象相似,才能称为“象”。也就是说,“象”在与其模仿对象相应的意义上与正名具有一致性,因为校定语词,确定语词内涵与外延的对应,恰是正名方法的基本功能。对此,胡适表示“在名学上,象只是‘词’(Term),是‘概念’(Concept)”,这样看来,“象”相当于正名之“名”,因此“象”具有正名方法的校定语词的逻辑功能。在效法、类推方面,圣人仰观俯察,依照自然现象创造了相应的卦象,进而依照卦象建构了人类种种器物制度、伦理道德。很大程度上,这种依“象”制作的方式其立足点正在于自然现象、卦象及器物制度、伦理道德之间具有某种共同的“类”或“共相”,这种“类”或“共相”使自然现象转变为人为成果成为可能。也就是说,圣人效法“象”进行类推,才创造了人类文明。而这种依象类推背后,正是效法、类推的正名逻辑。(三)以“辞”为指引。胡适提出“除“意象”的学说之外,《易经》还包括另一个重要的逻辑理论,这就是辞的理论。”那么,作为一种逻辑理论,“辞”的内涵与功能是什么呢?胡适表示:辞的本义是争讼的“断语”、“判辞”。《易经》的“辞”都含“断”字“辨”字之意。在名学上,象只是“词”(Term),是“概念”(Concept),辞即是“辞”,亦称“判断”(Judgment)。例如“谦亨”一句,谦是“所谓”,亨是“所以谓”,合起来成为一辞。用“所以谓”来断定“所谓”,故叫做辞。胡适将“象”视为逻辑学中的名词概念,“辞”则是由名词概念所构造的判断命题。作为名词概念的“象”仅能显示意象本身,却不能使人获知意象所代表的全部内容,正如胡适所言“‘象’但可表示各种‘意象’。若要表示‘象’的吉凶动静,须要用‘辞’。”也就是说,“《周易》卦爻之辞乃当初作《易》者‘观象系辞而来”,这种作为判断命题的卦爻辞可借助语言揭示“象”所显示的信息,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引,此为“辞也者,各指其所之”。例如,谦卦艮下坤上,呈“地中有山”之象,但仅此意象不能显示相应的吉凶善恶,“谦:亨,君子有终”的卦辞,便揭示出卦象的吉凶善恶,以作为行动的指引,此即“系辞焉以断其吉凶”。大体上,“辞”的行动指引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积极一方面,可以‘鼓天下之动’;消极一方面,可以‘禁民为非’。”“辞”的行动指引的逻辑功能,主要源于孔子的正名方法。胡适指出“‘正辞’与‘正名’只是一事。孔子主张‘正名’、‘正辞’,只是一方面要鼓天下之动,一方面要禁民为非。”按胡适的看法,正名旨在鼓励人们做合于“名”的正确的事,禁止做不合于“名”的错误的事。当将这种正名方法贯彻到易学中,便是“正辞”,即以作为判断命题的“辞”来揭示易象所显示的吉凶悔吝的趋势,鼓励人们做符合意象所显示的事,禁止做不符合意象所显示的事。这样看来,与“易”、“象”类似,“辞”亦是正名方法在易学中的一种逻辑应用。至此,从正名方法的角度,胡适以“易”为基础,“象”为核心,“辞”为指引,建构了以“易”、“象”、“辞”为基本观念的孔子易学体系。然而,胡适对孔子易学的建构并不局限于易学本身,他进一步将孔子易学延伸到人生与政治领域。三、正名视域下孔子易学的延伸以正名方法为线索,胡适将孔子的易学进一步延伸到人生与政治等领域。他认为,孔子的哲学主要起源于易学中“象”的学说:“象”的学说,于孔子的哲学上,有三层效果:(一)因为象是事物的“动机”,故孔子的人生哲学,极注重行为的“居心”和“动机”。(二)因为“象”在实际上,即是名号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学主张一种“正名”主义。(三)因为象有仿效模范的意思,故孔子的教育哲学和政治哲学,又注重标准的榜样行为,注重正己以正人,注重以德化人。在胡适看来,孔子的人生与政治哲学主要受到“象”的影响。具体言之:(一)易学视域下的孔子的人生哲学。胡适认为,孔子的人生哲学注重行为动机,属于动机派哲学。他指出:大凡人生哲学(即伦理学),论人生行为的善恶,约分两大派:一派注重“居心”,注重“动机”;一派注重行为的效果影响。孔子的人生哲学,属于“动机”一派。孔子对“动机”的重视表现在何处呢?以《论语》“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人焉廋哉”为例,胡适表示“这一章乃是孔子人生哲学很重要的学说,可惜旧注家多不曾懂得这一章的真义”。此章很重要,却常多被古代注家误解,其关键在于对“以”字的释义。何晏将“以”字解释为“以,用也。言视其所行用”,皇侃疏为“即日所行用之事”,进而朱熹将“以”诠释为“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的“为”。何晏、皇侃释“以”为“用”与朱熹释“以”为“为”,都指人的行为,涵义基本一致。刘宝楠肯定了这种释义,并认为“视、观、察,以浅深次第为义”,这是孔子的“知人之法”。然而,胡适却反对以上诸家的释义,他认为:“以”字何晏解作“用”,说“言视其所行用”,极无道理。朱熹解作“为”,说“为善者为君子,为恶者为小人”,也无道理,“以”字当作“因”字解。胡适对“以”字进行了细致考据,他列出《诗经·邶风》的“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传·昭公十三年》的“我之不共,鲁故之以”,《老子》“众人皆有以”,以及日常语言的“所以”诸条证据,指出“此诸‘以’字,皆作因为解。凡‘所以’二字连用,‘以’字总作因为解。”通过分析,胡适发现《论语》中“以”字,应是原因之义,而非“用”或“为”之义。以“因”来理解“视其所以”之“以”,胡适发现孔子的人生哲学特别注重引发人们行动的原因,即行为的动机。例如,“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等,均是孔子注重行为动机的表现。那么,孔子这种动机派人生哲学与易学有何关系呢?胡适认为,孔子此说主要受到易象中“几”的思想的影响。他指出:人类的一切器物制度礼法,都起于种种“象”。换言之,“象”便是一切制度文物的“几”。这个观念,极为重要。因为“象”的应用,在心理和人生哲学一方面就是“意”,就是“居心”(孟子所谓“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之存心)。就是俗话说的“念头”。在论及“象”时,我们曾提到它是圣人发明人类种种器物制度、伦理道德的所效法、模拟的范型。在此,胡适将“象”视为“一切制度文物的‘几’”。所谓“几”,《系辞传》释为“动之微吉凶之先见也”,韩康伯疏为“适动微之会则曰几”,均表明“几”是效法、模拟以及事物变化的起点、苗头。孔子易学以由简至繁、渐进变化的“易”为宇宙实相,种种人类制度文明都是效法、模拟易“象”之“几”而来的渐进演变。若要预知这种变化的方向,则需把握变化的起点、苗头,即变化之“几”。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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