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庸中和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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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这一概念是由“中”与“庸”两个词所构成。“中”字源起于广义的“神圣杆柱”,中间的|,无论是旗杆、表杆等,都是标志族团所在的“世界中心”、体现自我中心幻觉的“神杆”;“中”字当中的○则是斗盂、把手甚或鼓钟之类“中介物”,是神人交换物质、能量和意愿的中介点,本身也具有神秘性,在形式上则有规范、标识中杆的作用。“中”字的字形来源于立表测影定时与聚众建旗的特殊活动,而立表与建旗都体现着四方之中央的空间思想。庸,最初是钟类乐器,后来作“镛”。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言:“中庸亦言中和者,犹钟镛之和于乐也。”杨福泉对“庸”由乐器到乐德到中道的过程及原因有较为详细的论证:由“大钟”义及庸在诸般乐器中之显贵地位,庸也被赋予了哲学与道德的内涵。起初只是作为“乐德”的一种,《周礼·大司乐》:“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祇、庸、孝、友。”后来便泛指一切“常道”,郑玄《礼记·中庸》注:“庸,常也。用中为常道也。”将常道应用于具体言行的实践,于是又有了两种引申的含义。一是平常,用作形容词或副词。《易·乾》:“庸言之信,庸行之谨。”何晏注《论语》:“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朱熹注《中庸》:“中庸之为德,亦人之所同得,初无难事。”一是“用”,动词。“中庸”这一概念,虽始见于《论语》,但“尚中”观念则早在殷周时期已经出现。金文《叔夷钟》云:“慎中其罚。”告诫人们刑罚要适中。《尚书·盘庚》记述商朝中兴之君盘庚要求其民“各设中于乃心”,意谓使心中正。《酒诰》载周武王训示其子康叔言:“作稽中德。”强调要行中正之德。在谈到执法时,《吕刑》篇说:“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咸庶中正”,“民之乱(治),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都是强调执法者应听取对立双方的申诉,务求刑罚适中。《洪范》也有明显的“尚中”思想,如云“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都是说只要按照中德行事,不偏颇,不私好,不作恶,王道就平平荡荡,天下就相安无事。《易经》也提倡“尚中”,反复提到“中行”“中正”“中节”等,并认为六十四卦的第二、五两爻,居于下、上卦之中,有统摄全卦卦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据黄沛荣《易学乾坤》统计,在《周易》中,二、五两爻吉辞最多,合计占47.06%,凶辞最少,仅占13.94%。孔子在综合殷周“中德”“中行”“中道”观念的基础上,第一次把“中”与“庸”联结起来,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正式提出“中庸”概念,具有道德论和方法论的意义。《论语·雍也》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把中庸看成最高的道德标准。从方法论而言,中庸即无过与无不及,恰到好处。《论语·子路》篇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强调人们的言行都要遵守“中庸”这一标准。所以,孔子在人格塑造上大力提倡“允执其(两端)中”(《尧曰》),或者“叩其两端”(《子罕》)的思想方法,要求君子在思想、言行上不能偏于极端,而要执其两端而用中,做到恰到好处。战国时期《中庸》一书继承、发展了孔子的中庸思想,把“中”与“和”联系起来,正式提出了“中和”的概念,以“致中和”解释“中庸”,把道德论、人性论与本体论结合起来,提高到哲学高度进行考察,指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致中和”有三层含义:一是从人性论角度解释中庸,人的喜怒哀乐之性“未发”时,不偏不倚,故称为“中”;已发之后“皆中节”,既无过也无不及,处于和谐状态,故称为“和”。人性未发,只是一种潜在的中庸;只有人性已发之后,与客观外在的礼节相符合,才是一种现实的中庸。二是从本体论角度,提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这个意义上的“中”与中国哲学的最高范畴“天道”具有绝对的同一性,从而具有形而上的本体论意义。根据埃利亚德的理论,初民通常认为人是小宇宙,小宇宙的人和大宇宙的自然本质上是一体的,人必须处于宇宙的中心,才能与宇宙融为一体,吸取宇宙的灵力和精华;也只有这样,才能与天地同寿,与日月齐光。所以,《左传·成公十三年》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牟宗三认为:“天地之中即天地冲虚中和之气,或一元之气。”冲气、中气居阴阳二气之中,而且能“冲和”二气以成万物。故中气就是生人之气,人也就是中气的生命化、肉体化、智能化,“中”也就成了人的存在形式、存在根据。所以,按照郑玄《礼记正义》的解释:“中为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乐,礼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如此则天道与人性又合而为一。三是只有通过道德修养,才能达到“中和”的境界,从而使天地得其位,万物得其育。中庸既是指导人伦的常道,又是天地万物遵循的“至道”,人必须通过中庸之道,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另外,《中庸》还提出了“时中”的概念,指出:“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要求人们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应随时变通以合于中道,做到“时措之宜”,才是真正的中庸之道。孟子对中庸思想的发展,一是把“执中”与权变相联系,提倡“执中有权”;二是主张“时中”,强调“中”的随时可变性。《易传》除提倡“时中”外,多次称赞“正中”“中正”“中道”“中行”,认为人能遵循中正之道即吉,否则即凶。中庸思想不仅是先秦儒家所强调的重要哲学思想,道家亦有所论,《老子》第五章云:“多闻数穷,不如守中。”虽然此“守中”与儒家“执中”有别:“儒家的‘中’字,是不走极端,要合乎中庸的道理;老子则不然,他说的‘中’字,是有‘中空’的意思,好比橐籥没被人鼓动时的情状,正是象征着一个虚静无为的道体。”但“守中”也有谨守中道,不欲妄作之意,正如张松如说:“‘中’者中正之道,此‘中’乃老子自谓大气中正之道也。”庄子认为天地阴阳“交通成和而物生”,并提出“缘督以为经”(《养生主》),即顺中道而行的养生方法。可以说中庸思想在中国古代绵延不断,给中华民族的性格和文化,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中庸是坚持有原则的折衷,与折衷主义有本质的区别。首先,折衷主义抹杀矛盾,而中庸承认矛盾的存在,讲究把握事物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要求按主体的原则需要,使矛盾对立的双方趋于平衡。其次,中庸讲“执中”,矛盾双方有主次之分,如《墨子·大取》所说:“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取利也。”另外,在中国哲学史上,还有一个与“中庸”有关的概念——“和”,“和”是标志天、地、人的和谐状态及人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的哲学范畴。《说文解字》曰:“和,相应也,又和调也。”可以说是和的本义。西周末年思想家史伯,首先从哲学高度揭示了“和”的内涵:“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即“和”是不同事物或对立物之间的和谐统一,是宇宙万物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规律,故主张在人生价值取向上要“取和去同”。春秋末年,晏婴在史伯“和同之辨”的基础上,着重阐发了对立物的相成、相济关系,指出:“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把“和”与“同”看成是君子与小人相区别的标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认为“礼之为用,和为贵”,并提出了“以礼节和”(《论语·学而》)、以中求和的思想,把“礼”视为“和”的前提,“中”为“和”的灵魂。孟子、荀子倾向于强调“人和”的重要性,道家则更重视“天和”。《老子》第二十五章云:“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冲气”即是阴与阳的和谐之气。《庄子·天道》说:“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只有做到人与天地和者,才能达到“静而圣,动而王,无为也而尊,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的“心和”境界。把“和”看成了天地万物、人类社会和心灵世界的最高原则和普遍规律。《管子·内业》则指出:“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则生,不和不生。”《易传》作者在儒道论“和”思想基础上,从世界观高度提出了“太和”的观念,《乾·彖传》指出:“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即只有保持阴阳相合的太和之气,才能使宇宙万物得以生存,使万国得以安宁,从而构成整个宇宙的和谐境地。《淮南子·汜论训》则强调指出:“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生之与成,必得和之精。”认为阴阳和而万物生,“和”是宇宙万物产生的根本法则。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中全面阐述了中和观,他认为中和是宇宙万物赖以生成的根据,是治国与养生的根本原则,“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养其身者,其寿极命”,并从饮食、居处、劳逸、欲恶、动静、情志等方面论述了致中和以养生的方法。至此,中庸、中和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导地位得以全面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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