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能叫儒教吗儒家和佛教犹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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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儒家文化没走向宗教是一种幸运,这使得中国文化更加务实、更有实用性,少了一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如上帝、皇天。对于这个问题,应当辨证来看。

一,儒家文化不是没有宗教因素。

如果把宗教视为一种高度结构化的社会现象,如有宗教经典和宗教机构,有专门的仪式和神职人员,则儒家文化不能算是宗教。

如果把宗教视为一种精神理念和道德信仰,则儒家文化包含宗教元素,可以称作“儒教。

如孔子说的“命”、中庸说的“天”、董仲舒的“阴阳五行”论、汉代的“谶纬之学”,都包含丰富的宗教思想。

只不过儒家信仰的“天”或“天命”不是人格神,而是自然界意义上的“理性”。用现代法律术语说,叫“自然法”。

所谓“理性”或“自然法”是一种先天存在的自然规律或自然秩序,如儒家信奉的集体价值、尊卑秩序,罗马人信奉的公民权利和个体自由,等等。

儒家说的“天命”、“天理”被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称为“儒教”——一种由天命、天理引申出来的诸多道德训条,如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等等。

这里有一点需要区分开来:孔子本人的思想更加务实和理性,从伦理上排除了宗教因素。

孔子认为,人的道德仁心不是源自天命或天理,而是来自人的思想觉悟,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我不想要的东西,别人也不想要;我想要的东西,别人同样想要,这叫将心比心;如果一个人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并且身体力行,他就是一个有道德的君子。儒家称之为的“中庸之道”,又叫“忠恕之道”。

在孔子看来,一个人要做到“忠恕”,其实并不困难,只要心念一转就可以做到。所以孔子说:吾欲仁,斯仁至矣;意思是说,只要一个人想做到仁,就可以做到,不需要任何中介,也不需要其他力量。

从思想方法上说,孔子的思想更接近佛教,不同于犹太教或基督教伦理。

佛教主张,一人心即众人心,众人心即一人心;由一人心至众人心是佛,执着于一人心是凡人,这个过程叫做“明心见性”,又叫“顿悟成佛”。

换言之,修道之人如果能明白“一人心”和“众人心”的辨证法,并且落实于行动,勤加修炼,即可达到“涅槃”之境——一种超越个体存在的局限性、并且超越生死的超时空状态。

佛教修道理论近于孔子讲的修身之道:从个人自我做起,从修炼人的内心做起,这叫“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

和儒家、佛教相比,犹太教、基督教有不同看法。

根据《圣经》观点,人的道德来自上帝,如著名的摩西十诫、耶稣“登山宝训”等等,人的道德行为来自上帝的引导。

重要的是,人的道德力量非常有限,难以凭借一己之力成全德性,需要借助上帝的帮助(恩典),这叫“因信称义”。

所以基督教有一句流行祷告语:上帝啊,请赐予我力量吧。这说明,个人的道德力量极其有限,需要信靠上帝才能摆脱罪孽。

正是在这一点上,犹太教、基督教和儒家、佛教区别开来。从认识方法上说,犹太教、基督教思想更接近《中庸》、董仲舒儒学以及汉代“谶纬之学”。

如《中庸》、董仲舒把道德来源归结为“天命”或“天理”,归结为外在的客观世界;这种思路不同于孔子的心理学认识或佛教逻辑,更近于犹太教、基督教的客观主义信仰。这是儒家思想的内在差异。

就孔子思想的连贯性而言,孟子和王明阳的看法属于孔子道德的正统衣钵。

孟子强调“恻隐之心”,看重人的先天善性,明代王阳明倡导“致良知”,这种看法和孔子是一个路数,和董仲舒或荀子距离较远。所以后人常把孔孟和王阳明相提并论,原因就在这里——他们都立足人的本心寻找道德来源。

二,应当辨证看待儒家道德和宗教的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知道,儒家伦理和宗教元素有关联,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对于其中利弊,应辨证、综合看待。

比如儒家文化没有走向宗教具有积极的社会作用。

儒家文化更务实,更强调人的心理,更看重生活的世俗价值,比如吃穿住行。这种道德源于生活经验,更符合人们的生活实际。所以儒家文化是实践理性文化,不喜欢抽象的理论思辨和逻辑推理。

但儒家道德也有弊端,比如这种道德更看重个人的感觉和体验,更强调个人的自觉性和自律精神;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儒家伦理缺乏外在力量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缺乏强制性的道德权威。这是儒家道德的特色,也是其局限性和弱点。

关于这一点可以和犹太教道德做一下对比。

犹太教道德源自上帝诫命,上帝诫命是普遍意志,所有犹太人必须无条件遵守,这叫犹太教律法。

比如信奉唯一的神——上帝耶和华;遵守安息日;不可流无辜人的血;孝敬父母;不偷盗、不破坏别人家庭;不做伪证伤害他人;同情弱者(如孤儿寡妇)等等。

犹太律法是犹太民族生活的唯一和最高原则,是犹太人生活的精神权威。这种权威来自上帝和犹太人所立的契约;此契约精神对所有犹太人都适用,没有人例外,其中包括以色列君主和犹太贵族。

比如以色列历史上的大卫、所罗门都曾经犯过错误,但他们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要么是先知的事先警告,要么是上帝意志的惩罚。

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犹太教律法维系着犹太民众的生活秩序,是所有犹太人的精神信仰。从法律意义上说,这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西方学者把犹太教及基督教文化视为欧美宪政制的重要来源即是这个原因(另一来源是罗马的法律)。

和犹太教律法及其道德相比,儒家道德要灵活许多:其中既没有上帝的外在监督,也没有客观的强制力量,如律法。有学者认为,儒家文化缺乏社会公德——所有人们共同遵循的社会道德,原因也在这里。

因为中国古代社会是君主专制之等级社会,支配社会关系的道德思想是封建礼教,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长幼等各种不平等的关系。

这些人伦道德的秩序并不一样,如君有君道,臣有臣道,父有父道,子有子道,夫有夫道,妻有妻道,等等;换句话说,也可以称为君庄臣恭、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等等。

所以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只有人伦“私德”,缺少社会公德——为所有民众共同遵守的没有差别的道德秩序,其社会文化原因就在这里。

总之,宗教和道德的关系非常复杂,不同的民族文化有不同的历史传统,有不同的道德信仰。一个总的原则是,人们应该用现代生活的标准衡量宗教和道德关系的利弊,这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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