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大传统竞争哲学观道义力量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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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中国人的竞争战略,首先要理解中国人的竞争哲学。中国传统竞争哲学,基本上由儒家、法家、道家和兵家这些学派构成,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共同构成了中国人的竞争观,影响着中国人的竞争行为,直到今天。

新华社资料图图文无关儒家:以道义为核心的竞争哲学

儒家的核心概念是仁,仁就是爱。儒家关于社会竞争观念的基本看法是“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是“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在儒家看来,从本质上来说,人类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和谐的、良性互动的、相互依存的,而不应该是紧张的、冲突的和对立的。儒家思想以天下大同为自己的文化理想,以协和万邦为处理同周边民族与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

儒家思想在竞争上的基本价值观就是追求和谐。“保合太和,乃利贞”,这是《易传》的和谐观;“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这是《中庸》的和谐观;“德莫大于和”“天地之道而美于和”,这是董仲舒的和谐观。对和谐的追求,可以说是儒家一以贯之的传统。这是中国人竞争观的一个重要特点,竞争本身不是目的,竞争是为了达到和谐合作。

我把儒家的竞争观叫做以道义为核心的竞争哲学,在儒家看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之争为道义之争,小人之争为利益之争。好的竞争应该是君子之争,也就是应该出于道义的目的,使用道德的手段,并应该受到道德的规范。所以孟子说“仁人无敌于天下”,强调“以德服人”。

儒家竞争观的价值在于,它将人类向善与合作的可能性充分地揭示了出来。《论语》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的是竞争中的利他精神和道德自律。《易传》的“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强调的是竞争中的宽厚品格。《中庸》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张载的“仇必和而解”,强调的是对于人类和平、和谐及其人类的共同命运的执着,代表了一种伟大的王道精神。这都是中国文化给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

不过,对“和谐”与“一体”的过分强调,也使得儒家思想从总体上也表现出了贬低冲突与竞争的倾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人一谈起竞争,就本能地认为是一种不道德、不正常、不光彩的行为。希望人与人、国与国都是一团和气,相互礼让。

曾国藩早就发现了儒家这种竞争观的局限性,他说君子愈让,小人愈妄。君子越让步,小人反而越狂妄,小人会把君子的让步看成是软弱,因此得寸进尺勒索更多的利益。曾国藩和李鸿章在近代中国最痛苦的事情就是发现“洋人论势不论理”。在一个强权主义的时代,你不可能用道德来一厢情愿地感化信奉弱肉强食的西方列强,没有实力的道义有时候会一钱不值。在列强的船坚炮利之前,没有实力你就只能委曲迁就、步步退让。这就是儒家竞争观所遇到的最大困境。

法家:以力量为核心的竞争哲学

与儒家和谐的追求不同,法家认为这个世界本质上就是竞争的世界。争什么?争利益。靠什么来争?靠实力。所以韩非子说这个时代是大争之世。

韩非子讲得非常直白: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在这样一个大争的时代而用儒家那套谦让的规矩,一点儿用也没有,是迂腐的行为。在法家看来,人类的历史就是竞争的历史,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竞于道德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我们这个社会就是靠实力说话的,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有实力,别人就屈服于你,没有实力,就只能屈服于别人。这是一个丛林社会,国家生存的唯一途径就是富国强兵。

与儒家相比,法家的竞争哲学在我们今天看来功利而冷酷,但却很现实。在竞争的环境中,实力比什么都重要。敢战才能言和。竞争以利益为目的,以实力为基础,以斗争求生存,这是法家的清醒与现实之所在,也是法家竞争哲学的意义之所在。

但是法家的竞争观也有问题。在法家的眼中这个世界的竞争本质是一种零和的博弈,要么胜利为王,要么失败为寇。为了竞争而不惜付出一切代价。因此往往就会陷入你死我活的竞争升级。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如果你打败了所有的对手,但自己损失惨重,如果你取得了天下,天下已经残破不全,这样的胜利有什么意义呢?在国家竞争、企业竞争、人际竞争中,我们都会看到这样的例子:不断升级的恶性竞争,一步步演化成竞争者的彼此伤害,最终使得竞争的舞台上没有一个真正的赢家。竞争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打败对手吗?不是的,理性的竞争,是为了给自己创造一种更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竞争不应该是简单地对抗与冲突,使用相互伤害的手段,这样只能陷入更大的恶性竞争。

道家:以耐心为核心的竞争哲学

如果法家的竞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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