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义每从屠狗辈说说静虚动直和中庸之

周敦颐在《通书》中有段话,讨论如何做学问,书中说:

“圣可学乎?”曰:“可。”曰:“有要乎?”曰:“有。”请问焉,曰:“一为要。一者,无欲也。无欲则静虚动直。静虚则明,明则通;动直则公,公则溥。明通公溥,庶矣乎!”——《通书·圣学第二十》

周敦颐

在周敦颐看来,学圣学,也就是教人做圣贤,根本要领是“无欲”,由“无欲”就能做到“静虚动直”,由“静虚动直”自然能达到“明通公溥”。用句套话说,就是研究圣学,“无欲”是基础,“静虚动直”是关键,“明通公溥”是功用。周敦颐到底说了个什么意思,咱们还是举例说明。

曹学佺

这是个真实的故事。明代有一大儒名叫曹学佺(音全),他当官的时候,所在的地方,有一皇亲宗室,他的家奴特别的骄横无礼,养了一只恶犬,到处欺压百姓。话说这天,这个家奴又带着恶犬上街,见人就咬,结果一个秀才没躲开,被恶犬扑倒在地,眼看这个秀才就要命丧犬口,这时候路旁边的一个屠夫持刀过来,手起刀落,砍下了狗头,救下秀才。这下家奴恼了,告到官府,让屠夫给恶犬偿命。刚正不阿的曹学佺正好处理此案。了解了真相后,他不但不同意处罚屠夫,还要狠狠的处罚那个家奴,还要家奴赔秀才医药费。家奴就回去告知了皇亲,于是皇亲贿赂了秀才,让他翻供,说是跟家奴是好朋友,那天是逗狗玩,要治屠夫的罪!秀才在权势威胁和重金诱惑下,竟然翻供,当堂认狗作友,说那天是哄狗玩,屠夫是多管闲事,杀死爱犬,应给狗偿命。曹学佺勃然大怒,痛打秀才,最后秀才招了自己被收买的事,于是真相大白!曹学佺判:屠夫无罪;秀才,与狗相好、认狗做友、恩将仇报,革去功名。

故事到此结束。我们来看故事中的两个人物:屠夫与秀才。

先看屠夫。他原本当街卖肉,在狗咬人事件发生前,他的心态是平和的,没有什么想法和倾向(当然可能正在忙于自己的生意),这就叫“静虚”。狗咬人事件发生后,他见义勇为,手刃恶犬,救下秀才。在做出这一行动前,他没有考虑这一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只是遵从自己内心最基本的恻隐之心和是非判断,毫不犹豫,动手救人。这就叫“动直”。《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遵从上天赋于我们的“人性”而为就是“中庸之道”。在这个故事中,因无私无欲从而做到“静虚动直”的屠夫,真正践行了“中庸之道”。

再看秀才。在被狗咬之后,他不可能分不清是非,他的问题就出在“动不直”,在金钱和权势面前,他丧失了基本的是非之心,丧失了基本的“人性”,为了自己的私欲,诬陷恩人,认贼为友,彻底违反了“中庸之道”,说他是个衣冠禽兽也不为过。看来,离开了“中庸之道”,人就不能称其为“人”了。所以《中庸》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

从某种意义上讲,屠夫没什么知识,一事当前,他想的少,更容易遵从自己内心的第一反应行事,毫不犹豫,反而践行了“中庸之道”,更接近“圣贤”。那秀才虽为圣人门徒,有了知识,想的事也多。一事当前,是非本是分明,但就怕他转念一想。这一转念,往往就背离了良知,选择了利益,违反了“中庸之道”,做下禽兽不如的事。所以事后,曹学佺怒写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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