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十三講聲無哀樂下

第十三講聲無哀樂(下)

施百忍“惚恍”是對於“道”狀態的描述。道無形,沒有聲音和端緒,這種“無狀之狀,無物之象”老子稱之為“惚恍”。“惚恍”在中國美學裏,有象外之象、景外之景的意味。進入這種意境,需要我們有一定的審美。在討論“惚恍”的同時,我們接着討論嵇康的《聲無哀樂論》。嵇康的觀點,是聲音要回到“合天地之德”的自然屬性,從這點判斷聲音的善惡,即好壞。嵇康所找到的入思是本體性入思。我們閱讀《禮記·樂記》,可以清楚音樂與政治有很深厚的關係。當時嵇康所處的社會背景為曹魏集團當政,而曹魏集團即將被司馬集團取而代之,嵇康剛好娶了曹操的孫女,可見整個張力場對他的壓抑程度。處在這種政治黑暗中,精神如何安頓?從《聲無哀樂論》,可看到傳統中國文士從精神思想到藝術載體的雙向努力。之前討論了基本立論,接著我們繼續討論駁論的第二點。嵇康強調“夫推類辨物,當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後借古義以明之耳。”在學習的路上,尊德性而道問學,是《中庸》重要的理念。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在古典世界,為知行合一。一般人僅是接受性地認知,沒有進入體驗生活,可能掌握了很多知識,但沒有進入自然之理。古人的思想,是體驗後的提取。嵇康否定“今未得之於心,而多恃前言以為談證,自此以往,恐巧歷不能紀。”如果沒有自己真實的體驗,怎可拿前人所言來說明道理?讀典籍,難的不在於明白字面的意思,而在日常點滴中精神的進入,它構成整個生活動態的、活潑潑的過程。如果忽略這樣的意味,如何古為今用?如何與道理背後的精神相遇?嵇康的觀點是一條不以知識論入手,而是整個人投身於其中,以本體性存在的體驗之路。孟子提出“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一個人有相當的克己復禮的過程,學會了動心忍性,才慢慢知道生命最本質的力量在哪裏。多數人以很多附加的東西來認知生命。聲有哀樂,就是把哀樂附加到音樂裏。到底音樂可不可以抒情?如嵇康討論的聲無哀樂,只有回到本體中來,方可抒情。嵇康認為鐘子期等人,並非從聲音中聽出哀樂,而是從主體的真實感情來感受哀樂。感情是主體的真情實感流露出來,而音樂本身不帶有情緒。在“作曲家—音樂—欣賞者”緊密相連中,只從個人(主體)的角度看,眼前的物件(客體)可能只是個人情緒波動。我們讀孔孟的書,其中有真性情,孟子的清明理性體現在“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孟子從“仁義禮智”的角度看問題,而不是以情緒看問題。孟子離開齊國也會產生情感,有人質疑他離開齊國為何走得如此緩慢,以此批評孟子的情緒。這不是孟子的情緒,而是他的真性情,儒家強調親親,很感性。《中庸》裏,喜怒哀樂發而皆中節是一種性情。一般人如果沒有審美,沒有人性的修為,更容易受情緒左右,很難對事情作出本真的判斷。在“作曲家—音樂—欣賞者”的緊密相連中,如果只從主體的角度看,則以前怎麼樣,後世也一樣。如此,保留在音樂中的先王之德,也該隨着音樂傳至後世。聲音與感情就有對應關係,但事實並非如此。回到事實,“推類辨物,當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後借古義以明之耳。”這是以生命的真實體驗為基礎,即切己體察,然後求古人之心的方法,而非簡單的以古人之心為我心的知識接受。在這一點上,嵇康對於傳統的理解是敞開的、發展變化的,而非僵硬的,教條主義的。同樣的道理在不同人,不同時空中會產生變化,並非固定。嵇康與秦客的差異,在於主體是否覺醒。進一步看,嵇康對傳統的“作曲家—音樂—欣賞者”的範式提出新的看法。大抵為:第一,“作曲家—音樂”。這決定了音樂的好壞。第二,音樂自身。根據前面的分析,作曲家所作的曲子應當符合音樂自身的規律:和比合德。音樂也因具有本體性特徵而獨立。比如書院面對不同的家庭和孩子,以“得其環中,以應無窮”應對。我們不能對人帶著主觀的偏見,而是極高明而道中庸,對事情有理性清明,提出的方案可融入日常生活。日常生活的狀態決定了我們在受什麼樣的教養。現代的社會,青年才俊是中堅力量,為生計往前沖。即便努力得到相應的經濟回報,實際上自身勞累辛苦,要面對未來太多的變數和挑戰。家中老弱婦孺看來“無用”,而“無用”恰恰是希望,為沖前面的人提供了精神家園。無用有大用,把家庭打理好,可以齊家。家庭是道場,陪伴孩子讀書,安寧和睦。有的朋友沒有看清自己的大用,把“無用”看得無足輕重。而沖在前面的人回來找不到精神家園,人生有多少痛苦。所以人生中,所有努力不能脫離人性的支撐。正如音樂再怎麼發展,都有音樂本身的規律,即“和比合德”,音樂有本體性特徵,很獨立。第三,“音樂—欣賞者”。音樂語言具有無規定性,它不像文字有意義規定,而是“和聲無象”。因此,欣賞者在欣賞音樂時,無論其感情變化,心理反應,在欣賞音樂時不必求同。嵇康認為,音樂與感情各自獨立,但不否定欣賞時它們互相聯繫,互相滲透,互相轉化。其中包含了“性—情”的密切關係,符合中和思想。《中庸》提出喜怒哀樂發而皆中節,指的是性情。《論語》中描述孔子情感變化的句子,其中有非常豐富的情感,而不僅僅是喜怒哀樂。從孔子的情感流露,可以體察他的情背後的性是什麼樣的,由此體驗他的仁愛之心。所謂“仁者愛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沒有這種體驗,讀書莫過於自欺欺人,這需要誠意。嵇康對於音樂情感的體認由於其本體立場,即“天命之謂性”,有他自然的情感,即性情。嵇康既表達了音樂性體的純潔,而其欣賞音樂時的哀樂之情,自當不是人云亦云,而是一往情深。這種至情至性的流露,格調很高。如此看來,和聲感人之心,但欣賞者的哀樂不等於聲音的哀樂。我們培養孩子,如果孩子有很多情緒,他的內心遮蔽很厲害,不夠乾淨,談審美、談當下距離都太遙遠。與物象於性體上有交融,才是美學的核心所在。很多人以為外表要做好看,但這個好看可能與審美無關。第三個觀點,嵇康認為最美的音樂雖為聖人創作,不一定為聖人所演奏。傳統的觀念“作曲家—音樂—欣賞者”是一以貫之的一條線。嵇康把它分成三個部分,可以獨立。音樂不一定由聖人親自演奏,因為聲音有獨立規律,自然和諧,獨立的音樂無關感情。所謂“克諧之音,成於金石;至和之聲,得於管絃也。”如果令不同遭遇的人唱同一首歌,彈同一首曲子,應該說會有不同的情感表達了。這種情況下,請鐘子期鑒賞,是否能鑒別出不同的情感呢?這是否也就違背了主體一體性的原則呢?可見應回到本體性。譬如“地籟”,即大自然發出的聲音,無哀樂可言。再如流眼淚可能是吃了辛辣食物,或受煙熏而流淚,眼淚的生理反應說明眼淚的特徵與哀樂無關,以此推演聲音雖從身體發出,為什麼就一定和哀樂有關呢?嵇康認為,先王之樂因其本體性存在“所以動天地、感鬼神。”從本體性看,有大情。如果僅僅以主體性存在,豈非要聖人親手演奏,而不可託之於瞽史?換句話說,東野主人認為音樂因其本體性存在,從而使演奏者可以有主體的參與。如果只是主體性的存在,顯然只能由固定的、原初的來演奏,才能保全其原貌。比如不同書家有其人格的種種特徵,書法本身有法理,需研究法理透視到筆性裡,把毛筆的性能發揮出來,如果沒有做到這點,一下子談到人格高度,好像離得太遠。聲音既無關哀樂,但關乎金石、管弦。聖人作樂,根據的原理並非哀樂,而是和諧。因此,至樂雖由聖人作,不一定要聖人親自演奏。這是因為“音聲有自然之和,而無係於人情。”既無係於人情,又以聲有哀樂來理解音樂,有誰能鑒賞呢?書法與音樂有一定可比性。至聲無象,書法的線條語言、結構沒有意義,它在表達一種節奏,時空和鳴。第四個觀點,嵇康提出“得意忘言”的觀照,對秦客提出的“葛盧聞牛鳴”“師曠吹律”“羊舌母聽聞兒啼”三個例子逐一反駁。其一,駁“葛盧聞牛鳴,知其三子為犧”。嵇康認為語言只是表達意思的工具,即使譯者翻譯不同的語言,也不能停留於語言,而是要傳達語言背後的意思。通達語言背後的意思,語言並非唯一途徑,重點在“窮理”。顯然在嵇康的語境中,“窮理”在“無”。比如讀老莊,關鍵詞從漢字的角度看或是很平常的字,但在其語境裏可以引申,可以感受到字背後的意味。經典中語言沒有煽情,如果讀進去,我們會發現這種語言是有感發力的。《詩經》賦、比、興的語言明確,而《孟子》的語言也有感發力,《論語》中孔子的感興更濃厚。背誦是記憶,不一定有感發。感受經典的微言大義,需要我們做一個清潔工,內心的遮蔽清除乾淨,義理自然呈現,對它的感發自然從胸中流露出來。嵇康認為語言有“無”。因此,窮理則能觀照。聖人處“無”,“自然可尋,無微不照”。“無”不是什麼都沒有,而是得其環中,處在中和態,內心有“明”。失去了這一點,語言雖表明了事物的身份,同時也阻隔了事物的交融。比如孩子喜歡問為什麼,似乎很想探索求知。孔子指出“知之為之知,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求知不能沒有“靜”。一直問為什麼,念頭動得厲害,內心紛擾。智慧是在安靜中自然產生的,所以《論語》提出“止語”“天何言哉”。多數時候我們的求知並非孔子說的“學而不厭”。再則,人與牛並非同類,語言本不能通,能通者,在突破語言,進入觀照。上述駁“葛盧聞牛鳴,知其三子為犧”,嵇康提出語言背後真正的精神。其二,駁“師曠吹律,知南風不竟,楚師必敗”。嵇康以為,所謂“知南風不竟,楚師必敗”乃音樂以外的事。音樂律呂,有其自身的規則、標準,屬於自然,無須任何附加也。其三,駁“羊舌母聽聞兒啼,而審其喪家”。主要根據是還原聲音為聲音,去除與聲音無關的東西。分析知聞兒啼的現象,一為“神心獨悟”,一為比照“昔之啼聲”。如果是神心獨悟,也就與聲音的哀樂無關。如果是比照昔之啼聲,問題就來了,聲音與人心如何相應呢?無論“形同而情乖”,抑或“貌殊而心均”,想藉助“形”來判斷心,顯然做不到。況且,啼聲之好壞,猶如簫笛,有本來屬性,不由兒口吉凶。琴瑟的清濁,無關演奏者技巧。進一步說,明辨樂理,善於評論,技巧嫻熟,內心聰慧,亦不能改變聲音本來屬性,聲音之清濁清和,即在聲音本身。簡言之,心之與聲,明為二物。心與聲既為兩碼事,考察感情不能停留於形貌,瞭解內心也不須藉助於聲音。嵇康以好壞鑒別聲音,如清濁清和,而非以道德來鑒別聲音。第五個觀點,嵇康賞析聲音之美,立論於本體的審美欣賞,而非現實世界的哀樂之情;揭示音樂的本質在“聲音以平和為體”的“太和”之境。如孫過庭評王羲之的字“不激不厲而風規自遠”,提到“五合”中的“神怡物閑”,都是以平和為體的太和之境。在嵇康看來各種樂器的聲音自然也不盡相同。大體而言,琵琶、箏、笛,令人躁越,感情也隨之變化,這僅僅是表相。假如回到聲音的本體,將會發現聲音“和比”的節奏,即聲音·節奏·曲調有密切關係。聲音有大小,琵琶、箏、笛、鈴鐸、鍾鼓、琴瑟的聲音也不相同;節奏有舒疾,若高聲而快節奏,人聽了會感到躁越,例如琵琶、箏、笛之類。再如鈴鐸、鍾鼓,聲音的大小不同,鈴鐸之聲讓人警覺,鐘鼓之聲讓人駭心。再如琴瑟,聲音悠長低沉,變化少而聲音清,低沉而少變化,如不虛心靜聽,就不能充分領略清和之音。所以聽眾便會因為聽到琴瑟的聲音而體靜心閑。比如課堂不在聽懂多少,而是能否感受這個過程。能安靜得下來,現場的氣息可以養人。平時在家裏,也可有這樣的追尋。再從曲調來看,不同的曲調,恍如不同樂器發出的聲音。例如,齊楚的曲調,大多沉重,旋律變化少,所以聽眾在欣賞時就會產生感情專一,思慮專注的體驗。如大篆的線條,不像楷書行書草書有豐富的線性變化,而是一條幾乎等粗的線。相對點橫豎撇的永字八法,它單一而渾厚,線性隨體詰曲,寫的時候心往往能平靜下來。但非一成不變,好的線條必有微妙變化,寫的時候要體驗節奏。好的曲子,一定是將各種美妙的聲音融合在節奏裡,聽眾在欣賞時便會因曲子的內容豐富、協調了各種變化而“役於衆理”“歡放欲愜”。如此可享受節奏的愉悅,好的文章、字、畫都有音樂感。如壽老師的畫很有音樂感,因其對比豐富而和諧。寫字得心應手時,恰恰是節奏比較和諧的時候,這種狀態我們稱為書寫狀態,它是入境的,有美感享受,這需要一段時間的努力才能感受到。人文的難,在親自體驗過才是印證。古人體驗過的意境,我們還沒有體驗到,所以人文需要虛心踐行。然而,曲調的豐富變化,無不以聲音的屬性,如單調、繁複、高亢、低沉、好聽、難聽為基礎。聽眾在聲音節奏的快慢中,產生了躁靜的回應,而非哀樂。人的格調高,因為有清氣。格調不高,作品流露出很多不吉祥的氣息。好的字畫掛在牆壁上,蓬蓽生輝,虛的部分,正是精神所在。有的人名氣大,書畫不一定好,作品裏可能充滿江湖氣。怎能礙於面子,彼此應和?格調其實是很嚴肅的事情。確立聲音的本體,“節奏”是其核心,即回到“和域”。書法需體驗、感受節奏,只有於“和”的心態中,在虛靜裏才能感受到。至此,可以確定嵇康的音樂觀是“和以抒情”,實為“大音希聲”的玄妙體驗。從本體的立場而言,聽眾欣賞音樂需有一顆“平和哀樂正等”之心,不煽情,有審美心胸。以這樣一顆心欣賞音樂,得到的是躁靜的反應。現實中,人情不注意涵泳審美心胸,反之,生活在情識分別中,於是在聲音中宣洩情緒。顯然,從聲音中獲得靜躁反應屬於本體的美感體驗,從聲音中引起哀樂反應則屬於主體的情感宣洩。靜躁與哀樂,看似同為聲音引發,但引發之“機”著實不可同日而語。“聲音以平和為體”,於“太和”之境,方能領略聲音的玄妙,此為審美。審美的境界,與表示情感哀樂的道德境界著實不同。當代哲學家張世英先生提出審美境界比道德境界更高,美在自由,而道德有一定束縛。這樣,嵇康在獨立世界的生命裡,找到了音樂的獨立生命,以此安心立命。在嵇康的語境中,音樂一片純淨,它只適合安頓高貴的靈魂,怎能將政教得失產生的哀樂之情放到裏面呢?嵇康所處社會背景,是極其黑暗的,他在《聲無哀樂論》的描述中,人的生命可以在純淨的音樂裏得到安頓。第六個觀點,從欣賞的角度看,東野主人視“聲音·聽眾”為“客體·主體”的關係,主體與客體的融合點在“至和”,聲無哀樂與“至和”相契合,但聲有好壞(善惡),而主體(聽眾)有哀樂,於是,主體(聽眾)在聲音的節奏中獲得審美體驗,進而抒發了哀樂之情。音樂與欣賞者的關係,找到融合點即“至和”,所謂“平和哀樂正等”之心,找到審美心胸才能進入音樂。由此看來,主體(聽眾)在聲音(音樂)中獲得的審美體驗,而非聲音本身。值得注意的是,嵇康明確音樂語言的不確定性的同時,也注意音樂語言的節奏·曲調。音樂語言的不確定性,可以與文字意義比較,詩有比興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運用了文字意義的確定性,例如關雎、桃夭,它的意義指向是明確的,並在一定的語境中,因情景合一而起興,從而生成審美意象。但聲音沒有具體的意義,只能通過節奏、曲調指向“恍惚”,也就是本體性的存在,以達到“無狀之狀,無物之象”,如“和聲無象”“平和為體”“太和”“和域”“至和”,等等。甚至於聽眾欣賞音樂需有一顆“平和哀樂正等”之心,以獲得靜躁體驗,而不僅僅是感情宣洩。然而,聽眾在至和的聲音裏感情得以充分的發洩,正如風吹竅穴,主體積存的感情不一樣,雖然聽到同一種聲音,同一首曲子,但審美體驗也不相同。嵇康並不否定聽眾在欣賞聲音時的哀樂之情,但他本體論的立場與體驗,兼具了不確定性與獨立性。從這一視角出發,他將聲音從政教的樊籠中解放出來。這不僅豐富了“大音希聲”的奧義,也與原始儒家“無聲之樂”精神相符,這是一種“遊於藝”的態度。因此,嵇康將聽眾在聲音中的審美體驗與生活實際的意義所指區分開來,以此回到音樂本身,回到原初。學習書法過程中,往往會碰到很多附加的情緒。專心致志才能把握機會,難得有空閒時光,可專一體驗。自己有體驗,懂得如何生活,才是學習的主要。第七個觀點,哀樂有它具體的事理,聽到聲音後雖也有哀樂反應,但真正的原因不在聲音,而在形成哀樂的具體事理。簡言之,哀樂與聲音無關。深入本體,方能“自得”。莊子曰:“相濡以沫,不若相忘於江湖。”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相忘於江湖”,或“深造自得”,表面似看不出哀樂之情,但在平安的心裏,難道是哀樂可以比擬的嗎?春節時我們常寫“出入平安”,平安可貴,在家平安,出門也平安,比哀樂更好。嵇康認為,性體中自有歡樂,這是音樂的精髓,為何只知道從看得見的哀樂去記住聲音,而不能回歸本體去體驗“自得”呢?此節強調音樂的“自得之域”,而非煽情。第八個觀點,嵇康追溯上古之情,諸如“承天理物”“簡易之教”“無為之治”“玄化潛通”“天人交泰”,這些都是本體論範疇,如此一來,生命“浸育”“沐浴”“蕩滌”於道體,生生不息。身心安頓在天地、自然、經典文本中,生活單純,用心於藝術上,這是藝術家應有的本色。往名利場鑽,非正道。群生安逸,默然從道,世間美好,自然而然。這樣的生活狀態,生命平常充實。所謂“和心足於內,和氣見於外”。所以歌舞,以敘志、宣情,是生命本體的自然流露。才藝的本體是生命本體。後世用樂來移風易俗,一般是在社會衰弱之後,此時,正當回到生命本身,回到音樂本身,在培根固本處存養生息,以期“和心足於內,和氣見於外”,如此,乃“歌以敘志,儛以宣情”。這是由內而外的生發,起興。孩子學禮樂,有其本體的切入和秩序的規定,“樂“是本體論。書法是無聲之樂,無體之禮,有很深的教養,要配合家庭教育重建,孩子的學習才不會落空。這種學習看似無用、無競爭,實際需要對自我不斷超越。沒有看到這個層面,爭於獎狀,學越多越靡弱,沒有得到禮樂培養的根本。在書院所聽到的聲音,不是結果,而是一個方向性,需要在生活日常裏貫穿始終。家長要懂得對孩子提出要求、對自己提出要求。若以獅子搏兔之力完成每件事情,才能有一定長進。對孩子懂得要求,他才能於日常點滴積累,慢慢成長。如果沒有要求,沒有支撐點,容易滿足而鬆懈。由本體而主體,當主體合於本體,而後有“風雅”“八音”,其中承載了主體涵泳於本體時生發的“太和”“神氣”,亦融合了個人“情性”,“使心與理相順,氣與聲相應。合乎會通,以濟其美。”進一步說,嵇康認為音樂所表達的情是“道情”,這是生命常態中的“性情”“純情”,是中和的,審美的,而非一般意義上的“哀樂”之情。正由於音樂反映了生命的常態,寄寓了人的真性情,所以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以心為主”,乃實際體驗。必須指出的是,前論“心之與聲,明為二物”,將技巧、理論、演奏者排除於聲音之外,此處則在形而上的照亮中,將心之與樂,合而為一。在看似矛盾的轉換中,樂與心的合一,實際上是對本體論聲音的生活體驗→樂。而非主體的思想、技巧等。學習和成長過程中有很多想法,它不能代替體驗,藝術非常需要直觀的、感性的體驗。這裏明確指出“無聲之樂”是音樂之所以感染人的地方,而不是通常人們喜歡聽到的充滿哀樂之情的“流行音樂”。移風易俗,並不依賴“流行音樂”。嵇康指出先王用樂之意有二:一、樂並非單獨使用,常常與禮配合。禮的基本規定在“敬文”或“節文”,顯然,禮對樂是一種補充,禮樂並重,使本體性的樂在現實世界中有了規定性的依託。二、在意義世界中,譜以音樂,使人在欣賞無明確意義的音樂時想起相關的事情,既可以喚醒美好,也可以使言之者無罪。簡言之,嵇康在堅持聲無哀樂時,主要是回到生命本身的體驗,這在純樸未開的時代,是其濫觴。在個體修身上,也當如此。但在後世複雜的社會生活裏,顯然回不到過去,而必須輔之以禮。禮樂並重,乃先王用樂,移風易俗之意。而一般人耽於享樂,老子提醒說:“五音令人耳聾。”老子指出主體與本體相隔後的自我、自大。先王恐天下流而不反,不敢褻瀆金、石、土、革、絲、木、匏、竹等八音,保有聲音的“太和”之境,却不窮盡它的變化,即樂以發和。假如社會風氣不好,在享用先王之樂時,並無先王之道,而徒有哀樂之情,譬如發生在鄭國,就用鄭聲來稱呼它。然而實際的鄭聲,並非含有現實社會風氣的那些淫蕩邪惡啊。鄭聲與雅樂一樣是從心裏流淌出來的音樂,是社會風氣使人對鄭聲產生誤解。由此觀之,聲有哀樂是社會風氣使然,並非音樂本身。音樂的大根大本,在聲無哀樂的“太和”之境。此節剝去複雜社會生活的外衣,所謂移風易俗,往往在社會衰弱之後,於此提醒禮樂並重。若追溯音樂之初,應回到純樸未開的時代,回到音樂本身。因此,先王之樂旨在“太和”之境,相對於複雜社會的生活而言,即聲無哀樂。對於個體而言,老子說:“能嬰兒乎?”總的來看,嵇康聲無哀樂的觀點不僅追溯音樂的自然之理,也追溯了先王之樂的太和之境。他的努力是想調和名教與自然的關係。在當時不可超越的名教面前,嵇康在樂的世界中找到自然的歸宿。聲無哀樂也是魏晉玄談的辯題,嵇康享受辯論過程的愉快,其中互相激發。雖然他生前不一定獲得生命的合一,在他生命的最後遭到政治迫害,行刑之前,神氣不變,索琴彈之,奏《廣陵散》。行刑時,他整個人與音樂合在一起。“惚恍”,是道體中的意味,古人在音樂的世界裏實現了惚恍,可見其高貴的靈魂。(樂山根據錄音整理)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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